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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职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9-07-1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48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858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1948号)精神,深入推进人才分类评价与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促进人才评价科学化,优化人才供给服务,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为抚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职称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扎实做好职称评审工作

1.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推动高校、大型公立医院、大型企业及其他人才智力密集单位开展自主评审,申请截止时间为725。继续实行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积极为重点企业、高新技术园区、产业基地和重点领域改革试验区(示范区)提供快捷、高效、创新的人才评价服务,探索定向评审等服务。

组建抚顺市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评委会暂调整到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其负责省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2.严格规范职称评审权限。各评审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权限认真开展评审工作,不得随意扩大评审权限或停止评审工作。

3.修订完善评价标准。各评审部门(单位)、自主评审单位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规定,加快推进修订完善职称评价标准。要深入实际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并加强宣传和引导,合理设置实施日期。修改后的评价标准和条件,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可颁布实施,并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

4.加强评委会建设。承担职称评审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社发[2017]10号)要求组建评委会,并设立评委会办事机构。各评委会应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评审制度,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依据评审规则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并接受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监督。

5.建立动态“专家评委库”。各评委会要在8月底前完成 “评委库”的充实完善工作。未纳入“评委库”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各评委会及其办事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建立健全评审制度、程序和规则,加强纪律约束,坚持公平公正,落实评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监督。

6.做好职称申报、受理、审核和评审工作。要公开发布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文件,要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严把资格审核关。实行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假业绩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视情况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申报人员要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申报;市属企业、民营机构、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流动专业技术人员按从事的专业进行申报,由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职称评审、考核定职的,申报人员的工作经历和业绩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协调用工单位出具。

2)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此表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下载,网址:http://rst.ln.gov.cn/)。各单位、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做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填报和审核工作,其中“评定情况”一栏应有准确反映通过人员姓名、专业名称、职称等级等信息的结论性意见,评委会印章和相关人员签字(章)齐全完备。

3)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市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时,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提供准确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以便于查验。

2002届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历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打印查询结果,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2008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位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上查验、打印查询结果,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91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查情况材料,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4)推荐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应评委会。对不符合申报程序、不属于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一律不得受理;除自主评审单位外,不得受理未经市或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材料。

5)继续实施个人、单位双承诺制, 提高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员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取消。            

6)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在例会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例会申请。同意后成立年度评审委员会,确定例会时间,随机抽取专家组建评委会,严格按照确定的评审程序和评审原则组织评审,同时要做好评审材料归档、总结和报送工作。

7)评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经核准后方可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公布评审结果,办理证书发放等事宜;在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说明材料及处理意见。

8)各评委会要结合各自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评审,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全面考察。各评委会要严格标准、严控通过率,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50%

9)评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核准备案工作(核准备案材料另行通知),各高级评委会应将评审结果、统计数据与年度评审书面总结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表、总结样式分别详见附件4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汇总后报送省人社厅。

从今年开始,省人社厅下放职称核准备案权,赋予我市高级评审结果核准备案权力。

7.加强评审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称评审监管服务工作要求,由市人社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自主评审单位,认真落实职称评审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制度,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回避、公示制度,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做好评审结果备案管理工作。加大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委员(工作人员)和违规违纪单位(部门)的查处惩戒力度。积极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利化服务,营造良好的人才评价环境。对评委会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不能保证评审质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视情况停止开展工作、限期整改、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

二、严格规范,认真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

8. 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优化设置工作。各县(区)、市直部门(单位),要积极跟进全市事业单位改革的进度,及时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相关工作。

9.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坚持严格管理、竞争上岗和择优聘用的原则,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工作。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备案工作。事业单位没有相应空余专业技术岗位的,其新增人员原则上不得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层级不同等级之间,原则上要逐等级聘用到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上一层级或新调入未曾聘用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要聘用到本层级的最低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10.及时履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核准手续。事业单位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手续,需携带经主管部门审核的聘任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手册、聘用人员职称证书(必要时需携带本人档案)等,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权限到相应政府人社部门履行核准手续。各事业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应在本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核准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履行核准手续的,人员聘用的起始时间按照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时间确定;未按规定时限延时履行核准手续的,人员聘用的起始时间按照相应政府人社部门核准时间确定。

11.继续做好二级、三级、五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各单位根据《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发[2008]16号)确定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标准条件和本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数额,于今年11月底前向市人社局申报,市人社局组织评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聘用。

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定工作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每年 7月、11月开展聘任评定工作。

五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定工作仍保持原渠道不变,聘任评定备案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

三、扎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职称)考试和职业资格工作

12.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要进一步强化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试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考试报名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履行对各项考试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试组织机构要注重考试各个环节的严密性、严肃性和公平性,进一步建立健全考试工作规章制度,规范考试工作程序、严格考试保密措施、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要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周密安排各项考务工作,做到精心组织、程序规范、管理严格,确保考试工作安全运行。

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好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初审关,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不得推荐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

13.要严肃考试纪律,建立健全违纪违规信息档案。要不断充实和加强考试监督巡视工作,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考风考纪教育;各考试组织机构要切实做好监考人员的配备和考前培训工作,严格考场纪律。要继续深化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积极与教育、公安、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以重大、敏感考试为重点,扎实开展工作,确保考试安全。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对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处理,并记入违纪违规信息档案。

14.切实加强证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考试报名政策,认真落实报名、发证“双审核”制度,从源头和使用环节防范弄虚作假行为。结合国家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启用,提高证书管理工作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严厉打击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获得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行为。

15.做好《辽宁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补换工作。20191月起启用2018年版辽宁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旧版证书一律停止发放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各县(区)、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严格加强证书管理,次年1月底前,应将上年度职称证书发证情况汇总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备案。补办证书遵循谁发证,向谁申请,谁补证的原则。

  各单位及个人应对《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抚顺市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等表格要妥善保存,表格丢失不补。

四、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优化人才供给服务

16. 积极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完善评价标准,建立科学的分类评价、识别人才机制。

17. 抓好重点领域人才供给服务。突出向全市重点区域、重点产业(行业)、新兴职业领域、新兴业态中的高科技领军人才、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倾斜。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行业人才(项目)需求调查工作,适时发布人才需求目录,研究提出个性化政策措施、推进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指导性意见,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质量。

五、有关要求

18.各县(区)、市直主管部门(单位)、自主评审单位要确保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参加职称评审。要广泛宣传职称政策和改革举措,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市直各高、中级评委会办事机构须于20199月底前,将本年度职称评审有关文件,报市人社局审核后下发。各评委会须于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工作。

19.各县(区)、市直主管部门(单位)、自主评审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健全制度,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切实体现公平、公正、公开;要深入调研,广泛宣传,强化服务,不断提高职称工作水平;要切实增强职称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深化职称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工作政策等问题,按现行国家、省和市职称工作的相关政策执行,与本通知通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职称工作的通知

     1.2019年全省高级评委会例会计划时间表(省直) 

    2.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

    3.2019年抚顺市各评委会例会计划时间表

    4.年度职称评审结果统计表

    5.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工作总结(样表)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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