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5〕1号)、《辽宁省职称管理暂行办法》(辽人社规〔2020〕3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抚人社发〔2025〕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抚顺市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工程系列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并与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驻我市的中省直单位、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人员),不受户籍、身份、档案等限制,只要符合评审条件,均可申报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专业
抚顺市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程系列评审专业(详见附件2):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建设、林草、水利、冶金、纺织、石化、建材、轻工、机电、医药。
三、评审标准
抚顺市2025年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2025年度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自然资源行业: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22〕14号)执行。
生态环境行业:按照《辽宁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标准》(辽人社职〔2023〕47号)执行。
交通运输行业: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辽人社职 〔2022〕33号)执行。
质量技术监督行业: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21〕48号)执行。
建设行业: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辽人社职〔2022〕56号)执行。
林草行业: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林草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22〕20号)执行。
水利行业: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水利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22〕23号)执行。
工程系列有关行业:按照《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执行。
工程系列医药行业: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医药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辽人社职 〔2022〕25号) 执行。
卫生系列医药专业:按照《关于公布<辽宁省卫生系列医药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辽人社职〔2016〕18号) 执行。
四、评价方式
工程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方式,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分数,按规定的评审通过率,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确定最终是否通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评人员综合分数为满分100分,其中: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60%,答辩分占总分权重40%。
为确保评审质量,高级职称参评人员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50%。
五、申报程序
继续实行个人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经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申报办法。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对照相应专业的职称申报标准条件,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可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综合考评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择优确定本单位申报人选。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把审核推荐程序,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资历、特别是业绩材料逐项进行审核,对申报人审核情况和推荐意见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审查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评委会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就申报单位负责人的问题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2.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严禁同一业绩成果在不同年份、不同申报人重复使用,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同一业绩成果确由多人合作完成,请在申报材料中对申报人完成该项业绩的具体部分加以说明。
3.经综合考评审核合格的人员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文件内容要规范详细,内容应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资历条件、业绩成果中的项目、课题、奖项、专利、规范标准、研究成果、荣誉等内容要逐一罗列清晰准确。公示文件应张贴在单位醒目位置,接受群众的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所在单位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或未核实清楚的)的材料剔除。公示期满无异议,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
(三)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
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或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推荐到评委会办事机构。
六、关于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
根据《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辽人社规〔2019〕2号)和《关于公布<辽宁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2023版)>的通知》(辽人社职〔2023〕43号)要求,明确以下事项: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二)高技能人才符合各层级职称评审学历、业绩、论文等基本标准条件的,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经单位同意,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辽宁省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负责人,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三)取得《辽宁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内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相应评审标准,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七、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员所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否则不予认定为有效业绩;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二)纸质卷材料是评委会评审、验证真伪的主要依据。《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和申报卷宗的主要内容应基本一致,对于不一致可能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三)奖项主要是指市、厅级以上政府奖励和全国性社会力量奖,全国性社会力量奖是指:列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社会科学奖励目录的社会力量奖。
(四)主卷装订材料要控制在200页以内。凡未装入主卷内的材料,评审量化赋分时不作为有效材料。
(五)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
(六)所有申报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须在合格及以上方可参加评审。
(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八)中省直驻抚顺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须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需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
(九)申报人提供的所有复印件、打印件均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十)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在表中“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应如实提供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实,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已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实行申报材料长期有效制。在评价标准、条件等政策和申报级别未变时,需再次申报人员,可在提交上一年度报送过并装订完好材料基础上,只需要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再次申报证明,重新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提交新获得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补充材料另行装订成册加盖相应公章。
(十二)各行业(专业)评审标准文件、《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职称评审公示证明》请到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fsrs.fushun.gov.cn/)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八、报卷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受理时间
10月27日至11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具体时间安排
10月27日-28日:水利行业人员
10月29日-31日:林草行业人员
11月3日-4日:技术监督行业(计量、质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工程系列医药行业、卫生系列医药行业人员
11月5日:生态环境行业人员
11月6日-7日:交通运输行业人员
11月10日:自然资源行业人员
11月11日-14日:建设行业人员
11月17日-18日:其他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人员
请各单位做好准备,按照规定时间报卷。
(三)报卷地址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近办政务服务驿站(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9-10号,市社保大厦二楼39号窗口)。电话:52424116
(四)评审答辩时间
申报人员答辩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请关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其他职称工作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2025年抚顺市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申报表》
2.《2025年抚顺市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设置一览表》
3.抚顺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组卷 要求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