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在线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3〕5号)要求,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6〕1号),为进一步提升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规范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以下简称“公需科目”)在线学习,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现就开展2023年度公需科目学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形式
在互联网平台,学员搜索“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www.lngbzx.gov.cn),进入专业技术人才在线学习专区,登录个人账号,选择在线课程,采用“在线学习”形式进行。
三、学习内容
2023年公需科目在线学习内容分为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
必修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课程;
(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课程;
(四)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知识读本课程;
(五)专业技术人员应急能力建设读本课程;
(六)专业技术人员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课程;
(七)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管理与实践课程;
(八)专业技术人员工匠精神课程。
四、学习时间
2023年4月23日至11月30日。
五、学时规定
公需科目在线学习全年要求必修内容不少于30学时,选修课学习依据个人实际,不作学时要求。
六、注意事项
(一)学习报名工作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市直属事业单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县(区)所属事业单位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为方便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营业执照住址所在地到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报名。
1.市属人员,由单位每年组织1次集中报名。单位统一汇总《注册码申请表》(附件2)和《信息采集表》(附件3)发送到dxl15941370516@163.com邮箱,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通过邮箱予以办理(提示:请各单位进行规范管理,注册时单位选项中没有正确单位名称的,请在《干部在线学习联络员登记表》中单位所在意见栏填写申请新单位建户)。
2.县(区)所属单位人员报名及管理,以县(区)通知为准(县区联系方式见附件1)。
集中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逾期办理后果自负。
(二)同一身份证号码只能注册一个账号,已在“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www.lngbzx.gov.cn)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专区注册学习的人员继续使用原有账号学习。在学习中,账号、密码等出现问题时,请联系单位管理员。
(三)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培训后需登录个人账号,点击“学习统计”、“打印预览”、“档案打印”,打印本人“2023年度学习档案”留存,作为完成年度培训的证明。
七、有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均应参加学习,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从其规定。
(二)各单位要安排专人担任公需科目在线学习联络员,联络员要做好本单位的咨询解答、学员管理、学习服务等工作。市直属事业单位如实填写《干部在线学习联络员登记表》(附件4)并加盖公章,与单位人员集中报名信息一并发送到dxl15941370516@163.com邮箱。
联系人: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董晓璐
联系电话:(024)52424116
附件:1.抚顺市公需科目学习报名联系方式
2.注册码申请表
3.信息采集表
4.干部在线学习联络员登记表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