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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修订<抚顺市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目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1-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住建〔2025〕55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技能兴企•强链增收”若干措施>的通知》(辽人社〔2025〕14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2025年第一季度急需紧缺技能类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辽人社函〔2025〕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乡村建设工匠、人工智能训练师和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三个职业纳入《抚顺市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目录》。

二、发文过程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25年10月开始起草《目录》,初稿形成后,于10月10日向市财政局征求意见,10月15日分别向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求意见。1015日—11月15日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2月1日进行合法性审查。 12月19日,经市人社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19日,请市财政局联合会签。12月24日,正式印发文件。

三、基本内容

1.修订《抚顺市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目录将乡村建设工匠、人工智能训练师和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三个职业纳入《目录》,确定工种、培训课时和补贴标准。

2.有关培训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市场和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

3.本通知下发后,《关于印发<抚顺市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目录>的通知》(抚人社规〔2025〕1号)文件同时废止,今后国家、省有新规定,我们将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文件:关于《关于修订<抚顺市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目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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