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养新型高技能人才,我们根据辽宁省11月中旬新出台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六个部分的内容:
第一部分是培训对象。我省规定,在2025年底前,主要面向辽宁籍或在辽宁就读外省户籍的毕业离校3年内未就业(创业)及2024届至2026届毕业学年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开展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上述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只可参加1次专业转换培训。毕业后曾实现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不享受免费培训政策。
第二部分是培训机构及专业。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目前有两个培训机构能够开展部分专业的培训,一是抚顺市技师学院,可开展数控车工(数控车床)和电工两个专业的培训;二是沈阳工学院,可开展大数据开发、软件系统操作、数字新媒体制作三个专业的培训。
第三部分是培训补贴政策。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标准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1.培训补贴。与往年相比,省政策对今年的培训补贴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我们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评估、研究,确定了我市的补贴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其中高校(含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面向本校毕业学年毕业生开展培训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2.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鉴定并取得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鉴定补贴标准按鉴定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部分是培训工作程序。该部分对承担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机构的征集遴选、学员报名、实施培训、考核评价、补贴核算、资金拨付等工作流程作出了详细规定。
第五部分是监督管理制度。该部分重点对培训学员、培训机构从协议约定、开班备案、监控访查、失信惩戒四个方面建立了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防止出现低效培训、无效培训、虚假培训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问题,目的在于充分维护高校毕业生接受免费专业转换培训的权益,维护政府补贴资金的安全。
第六部分是有关工作要求。主要针对政府职能部门、经办服务机构、培训机构及学员提出了全面严格的要求,目的是规范实施培训,规范实施监管,保证培训工作质量,确保培训取得良好效果。
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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