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依据《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过程
为确保《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贯彻实施,压实属地责任,细化具体工作流程,市人社局于3月份开始起草,并经过向相关单位、各县区和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制定本规定。
三、主要内容
本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设定的工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使《辽宁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在实施中更具可操作性。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工程项目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实施。
(二)明确经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业务的银行须将业务系统与辽宁省欠薪预警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满足日常监管工作需求。
(三)进一步细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工资代发和撤销等工作流程。
四、内容亮点
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经过调研,我们将“银行在符合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可将同一个工程项目的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合并使用”写入本规定,以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开户数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办事。
关于印发《抚顺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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