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辽宁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以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予以社会公布。
一、武汉泰歆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武汉泰歆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3MA4K2UA416
地址: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正街紫阳天玺商住小区3栋1层(11)商室(186)
法定代表人:杨光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5月22日,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接到王来福、陈贵轩、魏来、石佩富4名劳动者投诉,投诉武汉泰歆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承建的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站房及相关工程SBLN-ZF-1标段--钢结构工程无故拖欠其4人工资54665元,多次联系公司现场负责人,要求支付无故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其找各种理由推托,一直未予支付。区人社局接到投诉后,通过电话联系到该公司现场负责人,要求其解决欠薪问题,但其不予配合,一直未予解决。鉴于此,区人社局分别于5月26日、6月10日、6月23日向武汉泰歆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告知书》、《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等法律文书,该公司拒不履行工资支付义务。
处理结果:区人社局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同时,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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