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辽宁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以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予以社会公布。
一、抚顺市东洲区大尚太阳能光伏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抚顺市东洲区大尚太阳能光伏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03MA7K27RXXC
地址:抚顺市东洲区章党辽电河东路9栋4单元102号
法定代表人:王长青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2月,东洲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接到农民工投诉,反映东洲区域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366820元。经查,该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抚顺市东洲区大尚太阳能光伏工程有限公司共拖欠包同福等19名农民工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工资共366820元,虽经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多次督促整改,但该公司均不予配合,且未按照东洲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限期改正,造成不良影响。
处理结果:东洲区人社局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同时,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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