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辽宁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以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予以社会公布。
一、辽宁省禹泽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辽宁省禹泽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50791322678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闽江街76号109室
法定代表人:孙丽霞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8月,清原满族自治县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接到农民工投诉,反映清原县红河水库水源地治理及坝内清淤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4.7万元。经查,该建设项目施工总包单位辽宁省禹泽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共拖欠于金龙等6名农民工2022年4月至2022年8月工资共98250元,经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督促,已支付3名农民工工资3000元,仍拖欠95250元。虽经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多次督促整改,但该公司均不予配合,且未按照清原满族自治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限期改正,造成不良影响。
处理结果:清原满族自治县人社局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同时,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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