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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6版)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1-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序号执法主体检查事项承办机构执法依据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是否适用“双随机一公开”模式是否适用联合检查方式备注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检查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八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六条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
《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第十二条《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十一条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第六条
《最低工资规定》第四条


用人单位现场检查市属及以上用人单位、重大案件、专项计划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检查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第三十九条



用工单位现场检查重大案件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检查人才开发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三十四条《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现场检查重大案件、专项计划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情况的检查人才开发科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非现场检查(远程监控)市本级用人单位
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检查劳动关系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七十四条、第九十二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现场检查重大案件、专项计划
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劳动关系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七十四条、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现场检查重大案件、专项计划
7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财务审计科(基金监管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七条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直接相关单位现场检查市本级用人单位、重大案件、专项计划
8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企业年金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财务审计科(基金监管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九条

企业现场检查重大案件、专项计划
9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机构)检查职业能力建设科《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依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设立的学校和机构现场检查重大案件、专项计划
10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对社会保险登记和待遇享受等情况的核查抚顺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领取社保待遇的个人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数据共享)
11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执行费用结算项目和标准情况的核查工伤保险部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远程监控、数据共享、书面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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