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执法主体 | 执法种类 | 执法事项 | 执法依据 | 执法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 据标准 | 备注 |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 1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存在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 用人单位 | 不收费 | |||||||
| 2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条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 用人单位 | 不收费 | |||||||
| 3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招用、使用或介绍童工、未成年人就业,违反童工、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五条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 《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条 | 用人单位 | 不收费 | ||||||
| 4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保护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 | 用人单位 | 不收费 | |||||||
| 5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 用人单位 | 不收费 | |||||||
| 6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以及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 用人单位 | 不收费 | ||||||||
| 7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十二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用人单位 | 不收费 | ||||||
| 8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 职业中介机构 | 不收费 | ||||||
| 9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七条 | 企业 | 不收费 | ||||||||
| 10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八条 |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 不收费 | ||||||||
| 11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拒不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行为,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的处罚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 用人单位 | 不收费 | ||||||||
| 12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 | 用人单位 | 不收费 | ||||||||
| 13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罚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不收费 | ||||||||
| 14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行为的处罚 | 《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三十七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 15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和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数额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 用人单位 | 不收费 | |||||||
| 16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自然人 | 不收费 | ||||||
| 17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罚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 用人单位 | 不收费 | ||||||||
| 18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行为的处罚 |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自然人、用人单位 | 不收费 | ||||||||
| 19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违反《工伤保险条例》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行为的处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 | 用人单位 | 不收费 | ||||||||
| 20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虚假诊断证明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行为的处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 |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 | 不收费 | ||||||||
| 21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行为的处罚 | 《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四条 | 用人单位 | 不收费 | ||||||||
| 22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制定工资支付制度或者工资制度未向劳动者公布等行为的处罚 | 《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五条 | 用人单位 | 不收费 | ||||||||
| 23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的行为的处罚 | 《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七条 | 用人单位 | 不收费 | ||||||||
| 24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处罚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 25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检查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八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六条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 | 《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第十二条 |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十一条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第六条 《最低工资规定》第四条 | 用人单位 | 不收费 | 市属及以上用人单位、重大案件、专项计划 | ||||
| 26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检查 | 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检查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第三十九条 | 用人单位 | 不收费 | 重大案件 | |||||||
| 27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检查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三十四条 | 《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不收费 | 重大案件、专项计划 | ||||
| 28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检查 | 对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情况的检查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二十六条 | 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 | 不收费 | 市本级用人单位 | |||||||
| 29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检查 | 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七十四条、第九十二条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 | 劳务派遣单位 | 不收费 | 重大案件、专项计划 | ||||||
| 30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检查 | 对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七十四条、第九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 不收费 | 重大案件、专项计划 | |||||
| 31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检查 |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 |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七条 |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 |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直接相关单位 | 不收费 | 市本级用人单位、重大案件、专项计划 | |||||
| 32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检查 | 对《企业年金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 | 《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九条 | 企业 | 不收费 | 重大案件、专项计划 | |||||||
| 33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检查 |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机构)检查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 依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设立的学校和机构 | 不收费 | 重大案件、专项计划 | ||||||
| 34 | 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 行政检查 | 对社会保险登记和待遇享受等情况的核查 |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 |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三条 | 用人单位、领取社保待遇的个人 | 不收费 | |||||||
| 35 | 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 行政检查 | 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执行费用结算项目和标准情况的核查 |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 |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 |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 | 不收费 | |||||||
| 36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政奖励 | 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的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 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市属及以上用人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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