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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劳动监察书面审查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4-0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履行守法诚信义务,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第423号令)相关规定,决定开展劳动监察书面审查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时间

2023年4月10日至9月28日

二、书面审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三、书面审查内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8.用人单位遵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情况;
    9.用人单位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书面审查暨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确定方式和程序

本年度书面审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审查和现场书面审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市级相关部门登记注册备案的用人单位在市劳动监察机构进行审查,县区相关部门登记注册备案的用人单位在县区劳动监察机构进行审查)。

(一)网上申报

1.登录

用人单位登录抚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劳动监察模块进入辽宁省劳动保障监察网上业务办理平台选择用人单位书面审查登入窗口,或者直接输入辽宁省劳动保障监察网上业务办理网址https://lnjc.lnrc.com.cn:7032/选择用人单位书面审查登入窗口。

2.注册填报

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真实情况完成注册及填报信息即可(为保证书审申报质量和申报成功率,在填报前请用人单位认真阅读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相关文件)

(二)现场书面审查暨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确定

通过网上审核合格的用人单位,登账号即可打印《网上审查合格凭条》,并于15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资料所属劳动监察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和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确定(逾期未办理的用人单位,或未通过管辖监管审核的用人单位,需重新进行网上书面审查信息提交):

1.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均可);

2.网上审查合格凭条(加盖单位公章);

3.抚顺市用人单位劳动监察书面审查暨守法诚信等级评分表(需单位逐项进行自查并在自评得分处进行打分、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附件1);

4.2022年用人单位全员12月份工资发放明细台账;

5.职工花名册;

6.2022年12月份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社会保险缴拨单;

7.执行非标准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需提供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批准文件;

8.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用人单位,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

9.2022年度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表和执行表;

10.用人单位内部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劳动监察机构根据2022年度举报投诉受理、案件查处等情况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诚信记录等级进行确认,并在《辽宁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凭证》上打印相应的劳动保障诚信记录等级。 

五、有关要求

用人单位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藏匿、毁灭证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同时依据《辽宁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细则》列入年度诚信等级C级,予以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王莉 郑帅 刘博文

联系电话:52606529

 

附件1:抚顺市2022年度用人单位劳动监察书面审查暨守法诚信等级评分表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