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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汇总)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1-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3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3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3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3年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3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2023年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抚就业管理规定,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市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十一)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次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抚顺市技师学院

3.抚顺市机电职业技术学校

4.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5.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6.抚顺市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3年收支总预算136478.4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3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136478.4万元,比上年增加131206.42万元,增长2489%,增长主要原因:事业单位改革,新增三家所属事业单位,其中包含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补助直达资金等9708.4万元及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补助112689.5万元。按照资金来源划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5978.5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421.3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78.5万元。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3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136478.4万元,比上年增加131206.42万元,增长2489%,增长主要原因:事业单位改革,新增三家所属事业单位,其中包含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补助直达资金等9708.4万元及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补助11268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76.63万元,比上年增加5437.14万元,增长110%,增长主要原因:事业单位改革,新增三家所属事业单位;项目支出126101.77万元,比上年增加125769.28万元,增长37826%,增长主要原因:事业单位改革,新增三家所属事业单位,其中包含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补助直达资金等9708.4万元及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补助112689.5万元。  

二、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6399.9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5978.5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421.32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教育支出2977.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790.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7.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3.5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21.32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754.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88.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439.3万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114617.91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比上年增加131208.12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比上年增加131208.12万元。

    三、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298.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754.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86.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6.9万元。

   人员经费支9317.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工伤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交通费用、退休费等。

公用经费支出980.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咨询费、取暖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3.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万元。费用增加原因是:事业单位改革,新增三家所属事业单位,车辆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在用车辆15辆。 

(二)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所有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29个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26101.77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三)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中没有政府性基金、债务支出、政府采购事项和相关收入/支出、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部门管理专项资金,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 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应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