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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3-0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法建办和市司法局的指导、帮助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围绕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法治保障,按照《抚顺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工作举措和责任分工》《中共抚顺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等要求,坚持人社系统工作程序合法、方式遵法、标准依法、保障用法。现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高度重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贯彻活动,自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年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次;主要领导带头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市本级人社系统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20次,受众人数达320余人,充分发挥了领导干部厉行法治的示范带头作用,带动人社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系统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

2.持续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文件精神。2023年,率先在全市成立了局级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对标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找准切入点、着力点,不折不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制发《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清单》等文件,从制度上切实保障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

(二)依法全面履行人社行政职能

1.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进一步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推动简政放权,全力优化人社领域营商环境,发《关于明确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调整优化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认定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两个事项调整至县(区)人社局实施,企业和办事群众可在注册地所在县(区)人社部门办理业务,有效解决了企业和办事群众就近办的问题

2.全面完成人社领域改革任务和重点工作。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发布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清单,城镇新增就业11369人;帮助18800名失业人员再就业、5130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为企业减少成本1.96亿元;7天内“免申即享”,为3717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3378.4万元,稳定岗位9.5万个。全方位提升社保服务,履行基金缺口分担责任,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持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新办法计发完成率达99.7%,位居全省首位;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系统成功上线试运行,系统平稳顺畅;2.1万人发放失业金、失业补助金1.41亿元;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企业退休人员基金养老金平均达到3016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人均月标准提高15元;全面推广使用社保卡发放待遇,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43场;全力推动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走深走实失业保险专项整治追返9.5万元。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参与编制人才配套政策,前往北京、西安等重点高校招聘,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333场,提供岗位5万个次;公开招聘23批次,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877人,招募“三支一扶”志愿者16人;聚焦重点产业项目,实施技能高新区行动;为2262人发放技能补贴357.3万元;选拔3名优秀民营企业人才享受国务院特贴;21名省市优秀工程师、高技能人才获得一次性奖励114万元。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常态化监测和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和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综合签订率98%;全面提升争议调解服务水平,办结案件576件。

3.提升人社服务效能。选取54个高频、热点人社服务事项,高质量《办事不找关系指南》编制工作,第一时间线上线下渠道同步公开,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统一市本级人社、就业、社保政务服务事项,设立办不成事”“招不到工”“找不到岗”“难不倒我”“四不”窗口,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务。全市6个人社系统服务窗口获评“清风辽宁政务服务窗口”。叫响“雷锋在线365”就业服务品牌,相关工作经验在人社部官网、官微刊发和人社部工作信息刊载,中国劳动保障报二版头条、光明日报客户端刊登报道。重点整治失业金网上申领便捷性问题,网报率提高8.6个百分点,通过率提高31.1个百分点。

(三)严格依法决策,切实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实行全局规范性文件归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按照审查备案及清理办法,实行审查、设立、变更、失效、废止动态管理。2023年,制发规范性文件6件,均已报市司法局核准备案。

2.开展行政决策法制审核。针对我局的行政决策、合同制定、工伤疑难案件等事项征求局法律顾问意见。2023年,法律顾问对《机电学校审计业务约定书》等多个法律文书提出专业意见,参与研判56件涉诉案件,并出庭应诉,同时对我局制定的涉及重大利益的《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部分)>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多次提出修改意见。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动态调整执法事项清单,构建权责明晰的行政权力运行体系。制发《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版),以职权法定、权责一致为工作原则,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权责清单为依据,进一步明确事项名称、执法主体、承办机构、执法依据、执法对象等内容,规范了执法权力范围和边界,使行政执法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及时将清单在官方网站公示,使行政执法事项更加透明清晰、更方便查询。做到执法有据,严格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履行法定程序,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

2.开展案卷评查,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发《关于开展抚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执法案卷工作的通知》,采取书面检查与实地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查工作,对各县(区)人社部门2022年7月-2023年6月期间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评查期内各县(区)人社部门共立卷121件,其中行政处罚2件,占1.7%;行政许可40件,占33%;行政检查79件,占65.3%。为全面了解我市人社系统行政执法案卷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共抽取40余本案卷,按照统一评查标准对案卷进行评查。同时,根据评查结果形成《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向各县(区)政府进行反馈,要求各县(区)人社部门对评查出来的问题要分析查找原因,举一反三,认真加以整改。

3.动员县(区)积极参加行政执法考试,不断壮大人社执法队伍。制发《关于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考试培训的通知》《关于组织人社系统执法岗位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通知》,要求市县(区)两级人社系统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考尽考,并鼓励参考人员积极备考,争取通过考试。此次考试我市人社系统共有49名工作人员通过考试,有效壮大了人社系统执法队伍,提升人社领域依法行政能力。其中:局机关8个执法科室实有人数26人,已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20人,占比为77%;市劳动监察执法队实有执法人员16人,均已通过执法资格考试,且同时持有劳动监察执法证,持证占比为100%;市社保中心实现执法人员零的突破,已有30人通过了执法资格考试。

4.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我局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部分)的通知》,对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并通过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市县(区)两级人社部门均按照文件规定开展柔性执法,行使自由裁量权。转发省人社厅制定的《关于印发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涉企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强制事项清单的通知》并狠抓落实,确保市县两级行政执法工作有法律支撑。

5.做好涉企行政执法工作。一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全年受理省督办案件46件,2024年元旦前已全部销案,为179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384万元。二是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开展书面审查暨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确认工作,全年审查企业1241户;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消防培训机构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劳动用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维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等专项执法检查,发现1家劳务派遣机构存在部分员工工资低于抚顺市最低工资标准,已责令限期整改,其他检查均未发现违法行为

(五)着力提质减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全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按照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梳理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10个并进行自查经过审查均不存在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情形。2023年,审核涉企政策增量文件4件,均不存在妨碍公平竞争情况。

2.加强“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局实际制发《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管目录清单(2023版)》,全面梳理监管事项35项,同时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依据、监管对象、监管形式等内容落实清单化管理制度,实现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更新执法对象名录库9个,随机抽查事项清单4项、重点监管事项清单1项确保监管对象全面、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监管权责匹配规范随机抽查行为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确定检查对象后,在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的随机抽取执法人员。随后通知被检单位,按年度执法计划安排,依法实施行政检查。

(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规范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行政诉讼、复议工作,局党组多次听取案件情况汇报。我局继续适用案件独立登记流转程序,明确应诉、复议和被复议工作流程,形成所有案件局长签批、分管局长负总责、业务科室具体承办、行政审批科统筹协调的案件闭环管理模式。2023年,共接收各类涉及我局行政案件56件,其中一审案件20件、二审案件23件、再审3件、行政被复议9件。

2.践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应诉工作的意见》,对涉诉行政案件由主要领导批示、分管领导作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做到“开庭必出庭”,所有涉诉行政案件均由主要领导签批,指派一名分管负责领导出庭且出声。2023年,行政负责人出庭率100%,位列全市前列。对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到位,2023年3月下发《关于规范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统一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和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要求,全年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行政负责人出庭率也为100%,较上年明显提升。

(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并印发《2023年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法工作计划》《2023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治工作要点》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员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清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以及人社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列入各类学习和培训计划,作为党员干部学习和培训的主要内容,持续在全系统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2023年,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专题党课等方式学习党内法规、国家法律31次。

2.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发2023年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工作计划》,将普法目标责任细化分解到各项实际工作中,围绕人社中心工作,针对不同的重点人群,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利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5.15”政务公开日、“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时间节点充分宣传人社领域法律法规。落实会前学法制度,由政策法规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安排法律顾问以“弘扬宪法精神 推进法治人社建设”为主题开展讲座。宪法宣传周期间,主要领导全面参与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专项执法行动的各个环节,在检查过程中严格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向被检企业突出宣传宪法法律中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推动宪法精神融入企业文化中。

二、存在问题

2023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各县(区)人社部门之间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有的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较差,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还不到位二是法治工作专项经费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治工作的推进。

2024年重点工作计划

1.不断丰富普法形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同时重点宣传人社领域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着力宣传贯彻《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人社法规政策的知晓度。

2.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向县(区)人社部门延伸,实现市、县(区)全覆盖,通过案卷评查、会议培训等方式对县(区)人社部门执法人员开展培训。进一步鼓励基层工作人员积极参加行政执法考试,提高行政执法证件持有率,并加强与相关责任部门沟通,强化法治人员配备,积极引育法律人才,充实基层法治人员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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