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 办事指南

2023年抚顺市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指南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9-2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2023年辽宁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经办流程》、《辽宁省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进一步促发展惠民生助振兴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8号)、《关于辽宁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7176号)要求制定2023年抚顺市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指南如下: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202311日至20231231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补贴标准

1.初级(五级)证书1000元,中级(四级)证书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2.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申领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或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辽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信息比对等方式,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申请人参保情况、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进行核验。核验不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证书查询核验网站为: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

(三)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其他事项

1.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抚顺县分中心:抚顺县救兵镇小东村东北亚木材交易中心综合楼三楼 024-53888167

清原县分中心:清原县日红街33号(河南易和广场南侧150米处)024-53033361

新宾县分中心:新宾县启运路20024-55023628

新抚分中心:新抚区浑河南路东段20-2024-53998127

望花分中心:望花区科技一条街中段3024-53808226

东洲分中心:东洲区茨沟街2-1024-53787181

顺城分中心:顺城区临江东路19-10号社保大厦024-53997667

开发区分中心:望花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024-53809161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政策咨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024-52443221

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部 024-53998076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