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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73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9-0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刘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和落实人才子女就学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认真研判提案内容和人才政策,主动与责任部门协商。

目前,我市的人才工作是由市人才办(设在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政府组成部门分工负责。最新的人才相关政策是《中共抚顺市委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实施“抚顺英才计划”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抚委发[2022]8号),其中人才子女就学相关政策的责任单位是市人才办的成员单位市教育局。我局向市教育局发送《关于商请协办市政协2024年173号提案的函》,市教育局也将《关于完善和落实人才子女就学政策的建议答复意见》反馈我局。

二、市教育局协办的反馈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市教育局按照《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辽委发〔2022〕3号)、《“兴辽英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辽委人才办〔2022〕2号)以及《抚顺市集聚人才若干政策规定(试行)》(抚委办发〔2018〕106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申报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近三年,共为经审定符合条件的7名青年拔尖人才子女安置意向学校

市教育局按照抚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抚顺英才计划” 政策措施操作细则(试行) 的通知》(抚委人才办〔2023〕3号)执行并落实相关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具体人才层次的划分及享受就学政策的标准由市委组织部制定并进行资格认定。

三、积极向市人才办反映提案内容。

我局作为市人才办的成员单位和市政协确定的提案办理单位,将向市人才办反映提案内容,积极促进我市人才政策的不断完善,更好地为抚顺人才做好服务工作。

感谢您对我局人才工作的的重视和关心。

附:市教育局《关于完善和落实人才子女就学政策的建议答复意见》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

关于完善和落实人才子女就学政策的建议答复意见

 

市人社局:

《关于商请协办市政协2024173号提案的函》收悉,根据我单位职能,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做好人才子女主动服务工作

市教育局深入落实省、市人才子女就学相关政策,积极靠前服务,妥善做好人才子女安置工作。按照《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辽委发〔20223号)、《兴辽英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辽委人才办〔20222)以及《抚顺市集聚人才若干政策规定(试行)》(抚委办发〔2018106号)文件精神,我市认真组织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申报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

每年秋季学期前,市教育局将经审定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就学名单730日前发至相应县()教育局或市直属学校820日前通过电话告知孩子家长办理就学事宜的联系方式及时间孩子家长按照学校告知的时间前往办理就学事宜。近三年,共为7名青年拔尖人才子女安置意向学校,开学前,积极协助其办理好入学手续。

二、“抚顺英才计划”落实情况

市教育局按照抚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抚顺英才计划” 政策措施操作细则(试行) 的通知》(抚委人才办〔20233号)执行并落实相关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具体人才层次的划分及享受就学政策的标准由市委组织部制定并进行资格认定。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进一步贯彻好人才子女就学相关政策措施,提高服务意识,优化审核流程,为人才扎根辽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抚顺市教育局

                                202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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