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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86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5-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王观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抚顺市劳务派遣行业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劳务派遣企业经营情况

派遣企业经营状况。经审查,2022年度各劳务派遣企业能够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省、市关于加强劳务派遣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依法操作,规范管理。通过年审的98户劳务派遣企业,劳务派遣管理费收入5381.5万元。

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各劳务派遣企业积极与用工单位商议确定被派遣劳动者岗位、薪酬等事项,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派遣协议。明确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岗位、薪酬待遇等条款,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目前,全市共有被派遣职工17862人,17830人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共派往868个用工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中,临时性岗位2561名,占14.34%;辅助性岗位15139名,占84.76%;替代性岗位2名,占0.1%;其他岗位160名,占0.8%。劳务派遣年限2年以上,派遣合同签订率达99.82%,保障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报酬及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按用工单位、岗位不同,代收代付派遣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达68701.56万元。工资做到及时、足额发放,无拖欠。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人数为17830人, 参保率99.82%,全年派遣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共计19756.45万元

二、劳务派遣有关政策和我市实施情况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现行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65号)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

我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核查,依法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一是申请劳务派遣企业注册实缴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并且同时附有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二是对取得劳务派遣资质的企业,每年3月份组织进行严格年检,同时严格控制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的岗位性质,加强对用工单位执行比例的监督管理,促使各用工单位逐步将用工比例降至规定比例,进而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也随之降低。

三、我市劳务派遣企业年检情况

2023年3月开展2022年度年检工作。经对全市2022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105户劳务派遣单位(已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计入)年度报告进行审核,符合合格条件98户家,确定为年度报告合格机构。其中有7户劳务派遣机构未及时申报。8月11日—8月18日对合格企业和未按时年报企业在局网站予以公示。对于未按时申报的单位将移交市场监督部门纳入市场异常名录,接收社会监督,规范整个劳务派遣市场。并且按照人社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健全劳务派遣单位名录库的通知》,健全我市劳务派遣单位名录库,健全完善相关数据。配合统计局工作,按照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按排,提供劳务派遣企业相关数据,包括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单位名称、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四、劳务派遣用工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按年初检查计划及省厅部署,市人社局分别于2022年和2023年开展了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执法检查。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分别于2022年和2023年印发了《关于开展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专项检查暨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通知》(抚人社函〔2022〕85号)和《关于开展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抚人社函〔2023〕19 号),文件从检查范围和内容、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方面做出了细化。并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对县区开展检查情况进行协调督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2022年和2023年,市、县区专项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执法专项工作要求,开展检查工作。专项检查组采取直接入户方式,重点对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三性”规定执行、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登记以及女职工未成年工和童工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在执法中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树立“执法就是服务,服务就是执法”的理念,坚持以依法监管、执法有据、程序合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文明执法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对检查中发现的符合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在用人单位按要求改正,作出守法诚信承诺后,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近两年专项行动全市共检查劳务派遣及劳务派遣用工单位128户,其中包括抚顺才智公司、友谊派遣公司。大多数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都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规范用工。其中2023年专项行动中,发现1家劳务派遣机构存在部分员工资低于抚顺市最低工资标准,经市人社局责令限期整改,该机构已按时限进行整改。

五、下步工作措施

1.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资格审查。除严格按照国家对劳务派遣行业市场准入标准的法律法规要求外,我们将结合我市企业对劳务派遣业务的需求现状,从资质合法、风险转移能力强、服务能力高、派遣成本低等方面加强对派遣机构的资格审查,并实行全过程管理。

2.进一步健全劳务派遣企业退出机制。进一步加强年检工作,做到所有取得资质的派遣企业应检必检。对连续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履行必要程序后注销其派遣企业行政许可资质。

3.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与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税务、邮政等部门的协同监管,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作用,加大对自设派遣、虚拟派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信用监管措施,完善劳务派遣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对严重失信派遣企业上报国家信用信息平台予以曝光。

4.强化企业自律,规范劳务派遣企业行为。所有劳务派遣必须签订由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签字的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合同必须载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派遣的时间和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等等。劳务派遣单位在实施劳务派遣之前必须将劳务派遣合同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感谢您对我市劳务派遣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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