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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05-0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石春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医疗机构职称名额数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下发了《关于完善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通知》(辽人社[2019]51号),相应增加了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以及特设岗位。

一、市属医疗机构岗位设置情况

文件规定:市属医院;或经批准设置病床数800-999张的综合医院;或病床100-499张的专科医院,岗位比例控制标准为,正高≤8%、副高≤21%、中级≤47%、初级≥24%。总体看,与之前的正高≤5%、副高≤19%、中级≤48%、初级≥28%标准相比,高级岗位提高了5个百分点。

二、县(区)及以下医疗机构岗位设置情况

文件规定:县(市、区)属医院;或经批准设置病床数800张以内的综合医院;或病床100张以下的专科医院,岗位比例控制标准为,正高≤5%、副高≤17%、中级≤39%、初级≥39%。总体看,与之前的正高≤2%、副高≤15%、中级≤40%、初级≥43%标准相比,高级岗位提高了5个百分点。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所、站),岗位比例控制标准为,正高≤3%、副高≤15%、中级≤34%、初级≥48%。总体看,与之前的正高≤0、副高≤10%、中级≤35%、初级≥55%标准相比,高级岗位提高了8个百分点。

三、设立特设岗位

文件明确,医院等单位引进顶尖人才和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可申请设立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的限制。

我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任,一直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规定执行。公立医院具有用人自主权,单位在事业单位管理框架内可自主用人,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合理配置好人员,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关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情况,将您的建议及我市的情况积极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希望省里在事业单位管理上向医疗卫生行业倾斜,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更好发展!

     感谢您对提案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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