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闭005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5-05-2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李成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抚顺市清原县国有林场职工养老金待遇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清原县林场职工待遇问题的诉求

近年来,清原县国有林场职工就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不断引发诉求,林场职工要求将在企业期间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认定机关事业单位视同缴费年限,并要求返还在企业平台缴纳的个人养老保险费。2014年10月1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要求按照事业单位视同缴费年限重新计算养老金待遇。

清原县林场单位性质历史变革及社保缴费情况

1.据《抚顺市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清委办发[1998]18号文件精神,清原县国有林场作为企业化管理试点,于1998年开始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从1992年7月开始补缴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8月,依据县编委印发《关于将部分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通知》(清编发[2006]10号),将其中10家国营林场事业单位划转为企业,林场职工继续按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

2.2018年6月,清原县委办公室印发<中共清原满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直公益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清委办发[2018]51号),又将其中10家国有林场转为县属事业单位,由县林业局代管。2019年4月,林场职工从企业养老平台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平台,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三、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

(一)2003年6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40号)规定:

1.参保单位成建制转为企业的,按有关规定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其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按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2.参保企业成建制转为人员编制经费全部自理和人员编制经费部分自理并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离退休(职)人员,应参加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二)2003年10月,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人事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转企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3]111号)规定:  

1.从转企之日起,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企前已经参加所在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事业单位,继续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按当地政府规定已参加(或应参加)企业或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转企前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须补缴,不予补缴的,欠缴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三)2015年10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48号)规定:

“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在本人退休时,根据其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及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计发基本养老金”。

(四)2017年5月,省四部门《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7]101号)规定:

2014年9月30日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职)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对应年度计算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的实际缴费指数,并参与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

(五)2017年9月,省五部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后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17]230号)规定:

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的衔接政策。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中2014年9月30日前已退休人员,应转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2014年9月30日前执行的养老金标准不变,从2014年10月1日起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并按国家和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政策调整待遇。

综合上述相关政策,清原国有林场于1998年实施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转企后继续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省相关政策对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年限应认定实际缴费年限,而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其林场职工所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当期政策规定,因此不能返还职工企业养老保险费。2014年10月1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林场退休职工待遇包括交通、医院等类似问题应当由当地政府妥善解决。据目前了解,清原县政府已研究提出化解方案,予以解决林场职工养老保金待遇问题。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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