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5-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徐凤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同等享受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目前,仍然延用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条件,应该退休。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企业类型比较单一,因此,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实施范围仅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且特殊工种名录不能跨行业、跨工种、跨地区之间通用。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由企业自行负担,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对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逐步确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过不断的发展和完善,退休人员养老由原来的企业自行负担转变为社会保险,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建立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养老金实现按时足额发放,在保障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所面对的实施范围应不区分企业性质的建议非常重要。正如你所说,特殊工种以及提前退休政策的劳动环境、实施条件和运行机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确实需要进行完善调整。近年来,按照兼顾保障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基本权益、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国家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开展课题研究、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为调整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进行准备。总的看,按照现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在职时履行缴费义务,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水平越高,其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就会较高。此外,国家在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调整办法兼顾公平和激励的原则,调整水平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挂钩。提前退休对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影响较大,从较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角度,不宜简单采取新开提前退休政策口子的办法。因此,国家提出了先加强管理,再调整政策的工作思路。2018年,人社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强化省级管理责任、规范审批流程及审批标准、实行双公示制度、建立权益告知制度等措施,加强提前退休审批管理;同时,通过规范管理流程、简化办理程序等措施,服务便民,保障职工权益。截至目前,国家没有再出台新的特殊工种政策,人社部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退休条件的规定,不得自行扩大提前退休人员范围,我市至今一直按照上述国家政策要求执行。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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