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05-0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王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教育系统中取消“双肩挑”限额,使即从事专业工作又兼任管理岗位的教师都实现“双肩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加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措施。 随着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原来的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按照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管理岗位指负担领导管理职责和从事一般性的普通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单位应根据所从事的工作,进行人员聘用,岗位有变化的,应随时进行调整。 

一、 关于“双肩挑”的政策规定

《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辽人发[2008]15号)及《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发[2008]16号)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聘用,以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在两类岗位同时聘用;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领导管理岗位的人员,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完成专业技术岗位任务的,可以同时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也明确事业单位在两类岗位同时聘用人员的岗位设置数量,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正职领导职数的50%核定。 

上述规定明确,因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管理,所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聘用,只有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领导管理岗位的人员,即,单位领导及内设机构正职领导符合条件的,才能同时在两类岗位上聘用。同时也明确了“双肩挑”的岗位设置数量。

二、我市教育系统双肩挑岗位的有关情况

近期,我局对教育、卫生等部门事业单位“双肩挑”岗位进行了解,教育系统25家事业单位,共设“双肩挑”岗位99个,实有“双肩挑”人员158人,超岗59个,其中领导班子及正科实职108人,副科及其他47人。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双肩挑”超岗的主要原因是不符合“双肩挑”的人员同时聘用到两类岗位

针对“双肩挑”存在的问题,为做好“双肩挑”人员管理,我们积极采取具体措施:

一是严格把关。在人员聘用时,只有符合“双肩挑”规定的人员,才允许其同时聘用到两类岗位,不出现新的超岗。对不符合“双肩挑”岗位的人员,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减少“双肩挑”人员。

提高高级岗位设置比例。2019年,省人社厅下发文件对教育行业、卫生系统及科研部门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进行调整,各事业单位高级岗位由原来的20%提高到25%左右,从而一定程度缓解了各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紧张问题,也为“双肩挑”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提供了空间。

三、关于后备干部储备问题

您在建议中提出受“双肩挑”限制,影响年轻后备干部的储备问题。前面已提到,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三类岗位在有空缺的情况下,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进行转岗聘用。

专业技术岗位八级至十级可转聘到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也就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2年的,就可以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后,如单位有“双肩挑”岗位,就可以“双肩挑”,不影响年轻干部的晋升。

四、关于公务员职级并行的有关规定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职级并行”问题,我局向市委组织部进行了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中办发[2019]21号)等规定,国家、省、市开始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按照规定,只有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列入实施范围,事业单位不在实施范围内,目前,参公人员职级并行工作待省统一安排。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系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其不具有领导职责,与生活待遇挂钩,不涉及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最后,感谢您对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针对您提出的“双肩挑”问题,我们将积极与省人社厅沟通,反映我市情况,待省里有相应政策出台时,及时落实,以保证“双肩挑”人员,特别教育系统中教师的益。

 

感谢您对建议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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