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对中直企业新引进人才也应享受市政府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为引进各类人才,助力经济发展,于2018年9月出台了《抚顺市集聚人才若干政策规定(试行)》,为确保政策的实施,于2019年9月由13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抚顺市集聚人才若干政策规定(试行)>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部分团队和人才已享受到相关政策。
您在建议中提到,在《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实施细则》中规定不含驻我市中省直单位,对此情况现向您做以介绍说明。在人才政策实施细则的制定过程中,市委常委会明确“中省直单位原则上不享受人才政策中的资金支持,但享受服务政策”。现将人才政策中涉及到服务政策相关内容向您做以介绍:
第一,引进人才可以申请在我市城镇落户,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随迁。设立“温馨抚顺人才专户”,为人才落户提供便利。目前,“温馨抚顺人才专户”中有效户口为221人。
第二,引进的高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子女随迁后在义务教育阶段首次就学时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学校,入学后享受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2019年共安置人才子女入学8人,均为中省直单位人才子女。
第三,高端人才及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享受医疗保健服务。向其发放特诊证,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享受1次免费体检,并开辟就医“绿色通道”。2019年,共为181名高端人才进行了健康体检,其中,中省直单位82人。
高鑫代表,我们在制定人才政策时,到沈阳市、鞍山市调研,沈阳市在引进博士生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发放生活补贴上,对中省直企业引进的博士发放市属企业补贴的50%,其余政策上没有区别;鞍山市人才政策中的资金支持不包含中省直单位。在此基础上,我们又对省内几个出台人才政策的兄弟市进行了了解,有的市人才政策包含中省直单位,有的不包含。基于上述情况,在最后决策时,一是考虑到我市财政资金支付能力;二是考虑与周边市的均衡,避免恶性竞争。我市人才政策的享受原则为,“中省直单位原则上不享受人才政策中的资金支持,但享受服务政策”。对于您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说明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时调整人才政策享受范围。
感谢您对建议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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