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05-0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马广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县乡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职称岗位比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是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执行的。辽人发[2008]15号、16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比例结构,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1:3:6,市属事业单位不超过2:4:4,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不超过1:3:6,乡(镇、街道办事处)属事业单位不超过0.5:3:6.5。

随着社会事业发展,您建议中所提的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职称岗位比例低的问题逐步、逐层级反馈到省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于2019年下发文件(辽人社[2019]52号),调整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具体情况为:市属事业单位高级岗位提高了5个百分点,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提高了3个百分点,乡(镇、街道办事处)属事业单位提高了5个百分点。高级岗位增加,初级岗位适当减少。由于我市开展了事业单位优化整合,乡镇事业单位整合,成立若干个县直属中心。这样原基层单位的高级职称岗位相当于提高了8个百分点,初级岗位减少了7个百分点,为广大基层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带去了福祉。此项工作全市正在全面开展之中。事业单位优化整合后,如果仍有人员少核定不了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单位存在,按照规定,可以将几个小单位合并在一起统筹设岗。

随着新政策的实施,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晋升空间有了一定程度的扩大。我们将加强调研,了解基层情况,也请您继续关注此项工作,继续提出好的建议。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议,继续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岗位比例,以进一步稳定基层人才队伍。

 

    感谢您对建议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221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