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艾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留住抚顺人才的薪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在2018年出台了《抚顺市集聚人才若干政策规定(试行)》(抚委办发[2018]106号),为确保政策实施,于2019年出台了《<抚顺市集聚人才若干政策规定(试行)>部分实施细则》(抚人社发[2019]75号),形成了1+24人才政策体系。 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驻我市的中省直单位)或人员可享受此政策,政策涵盖我市重点产业及人员。相关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高端人才创新创业计划实施细则》
1、对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5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200万元购房补贴和5年期每年20万元薪酬补贴;
对引进的杰出人才,给予3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100万元购房补贴和5年期每年10万元薪酬补贴;
对引进的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60万元购房补贴和5年期每年5万元薪酬补贴;
2、由顶尖人才领衔的团队分别给予500万、800万、1000万的科技项目资助;
由杰出人才领衔的团队分别给予300万、400万、500万的科技项目资助;
由领军人才领衔的团队分别给予100万、200万、300万的科技项目资助。
二、《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同时,在《关于印发<抚顺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抚财金[2020]156号)中规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法定借款人,各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3年内且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柔性引进人才政策
2020年11月市里出台《抚顺市鼓励和支持柔性引进人才的若干举措》,围绕支持用人单位用好科技创新平台、设立“人才飞地”、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支持柔性引进人才畅通发展通道、申报市级人才工程、享受各类服务及荣誉,提出了11项具体举措。下一步,计划研究提出进一步支持柔性引进人才在抚发挥作用的若干举措,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供最大限度的支持。
五、《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企业事业单位(不含驻我市中省直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分别按每月2000元、1000元、500元标准,享受5年期生活补贴。
六、《高校毕业生购(租)房补贴实施细则》
新落户并在抚顺工作首次购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或5年期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硕士研究生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或5年期每月500元租房补贴,本科生给予1万元的购房补贴或5年期每月300元租房补贴。
七、《高校毕业生公积金贷款补贴实施细则》
抚顺户籍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需通过学信网核实)并于2018年9月25日后首次在抚顺(不含驻我市中省直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在抚顺辖区内注册《营业执照》,以法人身份在抚顺实际经营满3年的;在抚首次购买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达到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同时,给予每平方米补贴100元的奖励政策,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契税补贴政策。
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资助实施细则》
2018年9月25日以后,在全市范围(不含驻我市的中省直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成功设立或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建站经费资助。每进站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
我市人才政策实施以来,发放人才专项资金1100万元,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导向作用。2021年12月30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调整<抚顺市集聚人才若干政策规定(试行)>及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明确,按照市级人才政策调整需要,我市人才政策中涉及补贴、补助、资助、项目经费支持、奖励、贴息、启动资金的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暂不执行。重新执行时间另行通知。在政策调整修改过程中,充分借鉴其它省、市作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建议,并将您的意见一并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感谢您对抚顺市人才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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