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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5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5-09-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辽人社〔2025〕1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驻辽各单位:

  现就公布2025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5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792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359元/月。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变更业务的,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二、2025年全省(不含沈阳、大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计发基数为88152元(月计发基数为7346元)。沈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为100680元(月计发基数为8390元),大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为107472元(月计发基数为8956元)。

  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个人参保人员)各档次缴费基数和金额见附表。

  四、2024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982元(月人均为3999元)。

  附表:2025年个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档次和金额情况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5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表

 2025年个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档次和金额情况表

  单位:元/月

缴费档次

60%档次

70%档次

80%档次

90%档次

100%档次

200%档次

300%档次

月缴费基数

4359

5085

5812

6538

7264

14528

21792

月缴费额

871.8

1017

1162.4

1307.6

1452.8

2905.6

4358.4

  注:个人参保人员可在以上7个缴费档次中自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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