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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解读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12-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出台背景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养新型高技能人才,我们根据辽宁省11月中旬新出台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六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培训对象我省规定,在2025年底前,主要面向辽宁籍或在辽宁就读外省户籍的毕业离校3年内未就业(创业)及2024届至2026届毕业学年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开展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上述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只可参加1次专业转换培训。毕业后曾实现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不享受免费培训政策。

第二部分是培训机构及专业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目前有两个培训机构能够开展部分专业的培训,抚顺市技师学院,可开展数控车工(数控车床)和电工两个专业的培训;二是沈阳工学院,可开展大数据开发、软件系统操作、数字新媒体制作三个专业的培训

第三部分是培训补贴政策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标准职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1.培训补贴。与往年相比,省政策对今年的培训补贴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我们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评估、研究,确定了我市的补贴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其中高校(含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面向本校毕业学年毕业生开展培训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2.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鉴定并取得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鉴定补贴标准按鉴定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部分是培训工作程序该部分对承担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培训机构的征集遴选、学员报名、实施培训、考核评价、补贴核算、资金拨付等工作流程作出了详细规定。

部分是监督管理制度该部分重点对培训学员、培训机构从协议约定、开班备案、监控访查、失信惩戒四个方面建立了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防止出现低效培训、无效培训、虚假培训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问题,目的在于充分维护高校毕业生接受免费专业转换培训的权益,维护政府补贴资金的安全。

第六部分是有关工作要求。主要针对政府职能部门、经办服务机构、培训机构及学员提出了全面严格的要求,目的是规范实施培训,规范实施监管,保证培训工作质量,确保培训取得良好效果。

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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