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 政策法规 / 文件解读

抚顺市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问答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1-07-2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1.哪些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享受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享受的标准是什么?

享受范围: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参保单位”)。

享受条件: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即6%的,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享受标准: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其他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参保单位按不超过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具体缴费金额可依据征缴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缴费记录确定。

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单位2021年12月31日前到所在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今年,我市按省统一规定“免申即享”范围由去年的10人以下参保单位扩展到200人(含)以下参保单位,通过内部信息比对方式,实现参保单位不提交材料、免进门、不见面即可获得返还资金。目前,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正在进行数据比对,将于10月31日前完成“免申即享”发放工作实现本地区“免申即享”政策覆盖范围单位应享尽享。

3.失业补助金还可以继续申领吗?期限是什么?

可以,今年我市继续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2021年1-6月份,我市已累计6342人发放失业补助金1814.84万元。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发生的,按我市政策执行口径,申领受理时间截至2021年7月31日;2021年1月1日(含)之后新发生的,申领受理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2年6月30日。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到所在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也可登录“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服务进行网上申领。

文件:抚顺市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实施细则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