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 政策法规 / 文件解读

关于抚顺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05-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1.政策期限。2019年7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2.补贴对象。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均可申领岗位技能提升补贴。但对于企业出资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培训补贴直补企业。

3.补贴标准。初级(五级)证书1500元、中级(四级)证书2000元、高级(三级)证书2500元、技师(二级)3500元、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

2019年7月31日起,对参保缴费满1年并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职工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按上述标准执行。

2019年7月31日以来已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职工,补贴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可予补差,经办单位仍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所需资金仍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4.申领程序。详见《关于抚顺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抚人社发[2020]26号)。

 

文件:《关于抚顺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抚人社发[2020]26号)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