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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8-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相关工作,牵头负责企业帮扶工作,统筹协调系统营商环境建设和扶贫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确认等事项的实施工作,统筹推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 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和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和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 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办法,依法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支付和投资运营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四)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拟订并组织实施企 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险)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组织实施 企业年金政策,指导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企业职工(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险)政策。

(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政策,负责参加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领取养老金条件审核和基本养老金调整,负责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相关工作。

(六)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等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按权限承担市本级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工伤预防、康复和伤残等级再次鉴定工作,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七)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拟订全市就业失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使用和管理,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援助政策和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组织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政策、规划及标准,指导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办业务,承担就业指标和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标任务。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抚就业管理规定。建立并组织实施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参与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使用办法,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拟订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政策及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承担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技工院校招生注册、学籍管理等工作。

(九)人才开发科(人力资源市场科、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牵头负责人才改革相关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考试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负责市本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按分工拟订全市综合性人才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开展全市人才工作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重大人才计划、人才项目、人才政府荣誉制度和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家智力成果转化和服务基层工作,受理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申 请,组织拟订并实施留学人员来抚工作的政策,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劳务输出及县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工作,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奖惩任免科)。组织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管理、考核培训、奖励处分、收入分配、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等工作,协调核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和聘用管理,组织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审核和组织实施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备案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确定和晋升技术等级的条件及培训考核办法。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统计调查,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业务工作,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相关事宜。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承办市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和对象,组织实施市政府部门开展的系统性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劳动关系科。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市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并组织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规 范,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制度, 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规范国有企业裁员行为,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特殊工时审批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工作。

(十二)仲裁信访科。拟订抚顺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指导系统信访工作,负责群体性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统计及分析研判工作,负责局机关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等接待处理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人员去省进京上访问题。

(十三)劳动监察科。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监督指导,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订我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出国(境)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6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机关工勤人员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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