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实施全国统筹?
答:2022年1月1日起。
2.抚顺市是否允许制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地方政策?
答:不允许。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由中央统一制定,各地不得出台地方政策。
3.企业及其职工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4.个人参保人员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20%。
5.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是否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答:是。
6.个人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吗?
答:不是。个人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
7.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怎么确定?
答:以各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参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8.个人参保人员可以事后追补缴费增加缴费年限吗?
答:不可以。
9.养老保险费由哪个部门征收?
答:由税务部门征收。
10.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吗?
答:可以继承。
1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不满15年能享受养老金吗?
答:不能。
12.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以后还有机会领取养老金吗?
答: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
13.正常退休条件是什么?
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14.正常退休申报材料有哪些?
答:(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职)表》
(2)参保人员档案
(3)参保人员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15.企业(用人单位)职工延迟申报正常退休的,从什么时间享受养老金?
答:由于企业未按照规定确定职工出生时间而延迟申报退休的,退休时间仍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时间确定,从办理退休审核次月起兑现养老保险待遇;延迟期间退休待遇由责任方负责。
16.特殊工种退休的条件有哪些?
答: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其他原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年限。
17.在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有过特殊工种工作经历的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可以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吗?
答:可以。
18.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材料有哪些?
答:(1)参保人员档案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书》
(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职)表》
(4)《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岗位认定表》
(5)《参保人员申请提前退休公示书》
(6)《单位承诺书》
(7)参保人员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19.档案等原始资料没有特殊工种记载,企业或个人证明能认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吗?
答:不能。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的,必须本人原始档案有可靠且充分的资料记载方可认定。
20.民营(私有)企业职工可以申请特殊工种退休吗?
答:不可以。
21.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条件是什么?
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男年满 50周岁以上,女满 45 周岁以上,缴费年限满 15 年,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提前退休。
2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申报材料有哪些?
答:(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职)表》
(2)参保人员档案
(3)参保人员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4)《非因工伤残或因病提前退休(职)申请书》
(5)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职工因病、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
(6)《参保人员申请提前退休公示书》
23.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办理提前退休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鉴定结论1年内有效。
24.参保人员经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也超过15年,但是男不满 50周岁、女不满 45 周岁怎么办?
答:可以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职。
25.个人参保的也能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职)吗?
答:能。
26.办理了企业招工录用手续但未上班且未享受劳动薪酬的时间能算工龄吗?
答:不能。
27.参保人员办理退休需向哪个部门申请?
答:需提前向本人档案所在部门(企业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提出申请。
28.参保人员身份证与档案记载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怎样确定退休时间?
答: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原始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依据确定职工出生时间及退休时间。
29.“文革”期间经组织动员下乡的职工,其子女在农村参加生产劳动的时间能算工龄吗?
答:不能。
30.什么样的临时工可以计算工龄?
答:经劳动部门批准招用的计划内临时工,在本单位最后一次连续从事临时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31.有期徒刑缓刑期间可以缴纳养老保险费吗?
答:可以。
32.退休当月能领到养老金吗?
答:不能。办理退休手续后,次月享受待遇。
33.死亡当月还能领到养老金吗?
答:能。
34.遗属待遇都包括什么?
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35.遗属待遇是一次性待遇吗?
答:是。
36.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37.在职参保人员死亡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答: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1)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注: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丧葬补助金与抚恤金之和)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计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2)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3)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4)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38.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答: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39.退休人员死亡的在哪领取遗属待遇?
答: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40.在职参保人员死亡在哪领取遗属待遇?
答: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由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并支付遗属待遇。
41.参保人员因下落不明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遗属待遇吗?
答:可以。参保人员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以人民法院宣告的死亡日期作为其死亡时间,其遗属可以领取遗属待遇。
42.参保人员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其遗属已领取遗属待遇后被宣告死亡参保人员再次出现的,已领取的遗属待遇怎么处理?
答:被宣告死亡参保人员再次出现的,已领取的遗属待遇应予退还。
43.参保五七家属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享受遗属待遇吗?标准是多少?
答:可以。符合《关于原“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1〕385号)规定参保的五七家属工,2021年9月1日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抚恤金标准为9个月的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44.服刑或劳教人员是否可以缴纳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
答:不可以。职工在服刑或劳教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予以保留继续计息;服刑或劳教期间达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待服刑或劳教期满后按规定办理退休,从服刑期满或解除劳教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45.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服刑或劳教期间能不能继续享受养老金?
答:不能。享受基本养老金人员服刑或劳教期间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不参加待遇调整;服刑期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恢复服刑或劳教前所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参加以后的待遇调整,但不补发服刑或劳教期间的基本养老金;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6.企业职工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吗?
答: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登记参保并按规定缴费。
47.企业向聘用的已退休人员支付的劳动报酬是否应计入企业缴费基数?
答:不计入企业缴费基数。
48.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是否强制连续缴费?
答:不强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 15 年即可申请办理退休。
49.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是否可以兼得?
答:不可以。
50.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领取条件时在哪领取?
答:(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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