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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人社政策常见问题——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篇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5-05-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实施全国统筹?

答:2022年1月1日起。

2.抚顺市是否允许制定养老保险策?

答:不允许。全省统一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养老保险政策,各市、县(区)不得自行出台养老保险政策

3.企业职工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吗?

答: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登记参保并按规定缴费。

4.企业及其职工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5.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是否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答:是。

6.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怎么确定?

答:职工个人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单位缴费基数。统一使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最低为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

7.企业向聘用的已退休人员支付的劳动报酬是否应计入企业缴费基数?

答:不计入企业缴费基数。

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9.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吗?

答:可以继承。

10.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是否强制连续缴费?

答:不强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最低缴费年限即可申请办理退休。

11.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是否能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答:不可以。

12.参保人员在服刑期间是否可以缴纳养老保险费,领取养老金?

答:不可以。职工在服刑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予以保留继续计息;服刑期间达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待服刑期满后按规定办理退休,从服刑期满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3.享受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服刑期间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养老金?

答:不能。享受基本养老金人员服刑期间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不参加待遇调整;服刑期满释放后,恢复服刑前所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参加以后的待遇调整,但不补发服刑期间的基本养老金。

14.参保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期间是否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答:可以。

15.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是否可以兼得?

答:不可以。

16.“文革”期间经组织动员下乡的职工,其子女在农村参加生产劳动的时间能算工龄吗?

答:不能。

17.遗属待遇都包括什么?

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18.遗属待遇是一次性待遇吗?

答:是。

19.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20.在职参保人员死亡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答: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1)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注: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丧葬补助金与抚恤金之和)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2)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3)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4)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21.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答: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22.在职参保人员死亡在哪领取遗属待遇?

答: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由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并支付遗属待遇。

23.退休人员死亡的在哪领取遗属待遇?

答: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24.参保人员因下落不明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遗属待遇吗?

答:可以。参保人员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以人民法院宣告的死亡日期作为其死亡时间,其遗属可以领取遗属待遇。

25.参保人员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其遗属已领取遗属待遇后被宣告死亡参保人员再次出现的,已领取的遗属待遇怎么处理?

答:被宣告死亡参保人员再次出现的,已领取的遗属待遇应予退还。

26.参保五七家属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享受遗属待遇吗?标准是多少?

:可以。符合《关于原“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1〕385号)规定参保的五七家属工,2021年9月1日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抚恤金标准为9个月的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27.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领取条件时在哪领取?

答:(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8.参保人员办理退休需向哪个部门申请?

答:需提前向本人档案所在部门(企业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提出申请。

29.死亡当月还能领到养老金吗?

答:能。

30.退休当月能领到养老金吗?

答:不能。办理退休手续后,次月享受待遇。

31.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调整是如何规定的?

答: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63周岁和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怎么突出弹性实施?

答: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提高6个月。

34.正常退休申报材料有哪些?

答:(1)职工本人签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间申请书

(2)职工档案

3)已激活银行账户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4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35.企业(用人单位)职工延迟申报正常退休的,从什么时间享受养老金?

答:由于企业未按照规定确定职工出生时间而延迟申报退休的,退休时间仍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时间确定,从办理退休审核次月起兑现养老保险待遇;延迟期间退休待遇由责任方负责。

36.在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有过特殊工种工作经历的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可以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吗?

答:可以。

37.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材料有哪些?

答:1职工档案

2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3工资台账、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

4已激活银行账户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5职工本人签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书》

6《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岗位认定表》

7《企业承诺书》

38.档案等原始资料没有特殊工种记载,企业或个人证明能认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吗?

答:不能。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的,必须依据本人原始档案形成可靠且充分的资料记载进行认定。

39.哪些人可以申请病残津贴

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尚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且鉴定结论在一年有效期内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40.申请病残津贴申报材料有哪些?

答:(1)职工本人签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病残津贴申请书

2)职工档案

 (3)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4)已激活银行账户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5)符合规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1.领取病残津贴期间,参保人员可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吗?

答: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42.继续就业并参保缴费后,还可以领取病残津贴吗?

答:领取病残津贴的参保人员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43.领取病残津贴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怎么办?

答:领取病残津贴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符合弹性提前退休条件的,可申请弹性提前退休。

44.累计缴费年限不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领取病残津贴吗?

答:可以。申请病残津贴时,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支付12个月的病残津贴;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加3个月的病残津贴。

45.病残津贴领取地如何确定?

答:参保人员申请领取病残津贴期间,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应在待遇领取地申请领取病残津贴。

46.什么是个人养老金?哪些人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答: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个人账户模式,由个人缴费,实行完全积累,市场化运营,并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47.如何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答:参加个人养老金,需要开立两个账户:首先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和商业银行等渠道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信息记录、查询和服务等。是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其次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缴费、购买产品、归集收益、领取个人养老金等。这两个账户都是唯一的,且互相对应。其中,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开立这两个账户。

48.个人养老金缴费有限额吗?缴费方式有哪些?

答:个人养老金缴费有限额,目前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超过限额不能缴存。参加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全程参加还是部分年度参加,以及年度内缴多少、一次性缴纳还是分次缴纳。缴费上限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为方便参加人,个人养老金支持多元化缴费方式,参加人可以使用现金、手机银行或个人网银等渠道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

49.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条件及领取方式有哪些?

答:参加人员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领取条件外,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参加人达到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可以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由开户银行将个人养老金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参加人可以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50.领取个人养老金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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