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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人社政策常见问题——劳动关系篇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05-1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1. 什么是劳动合同?

答:《劳动法》第 16 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签订,即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有关劳动权利、义务通过书面合同形式确定下来,使之特定化、具体化。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必须以书面形式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 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具备什么资格?

答:按照我国劳动纪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年满 16 岁,并具备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应能力。

3. 劳动合同应何时签订?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用工之日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4. 劳动合同的生效和终止时间?

答: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应从劳动合同签订时,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文体上签字之日起计算。签字日期与合同约定的日期应是同样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生效的日期,则应从合同生效日期计算。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截止日期的计算,应以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日期最后一天的 24 时为准。如果有工作任务超过最后一天 24

时的,应以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作为合同终止的时间。

5. 什么是试用期?

答: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6. 在校生是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答: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与用人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

7. 企业发生分立或合并的,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答: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企业发生分立或合并的,由分立或合并后的单位分别与职工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分立或合并后的单位可以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视为变更劳动合同。

8.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有什么规定?

答: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9. 《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10.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

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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