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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人社政策常见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篇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05-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包括哪些范围?

: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符合哪些条件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4)按管理权限办理了退休(职)手续。

3.机关事业单位女干部退休年龄如何规定

答:机关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聘任在管理岗位的相当于县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如本人申请,经组织同意,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其他女干部年满55周岁退休。

4.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年龄如何规定

答:(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3特殊工种退休: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且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5.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退年龄如何规定

答:机关单位工人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6.我是事业单位的女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高级职称,已58周岁,现在我可以退休吗?

答:不可以。按规定,您可以在55周岁时或60周岁时退休。不能在55周岁至60周岁之间退休,即不能“半路下车”。

7.我是女性公务员,县处级副职,55周岁时没有选择退休,现已58周岁,且工作年限已满22年,现在我可以退休吗?

答:可以退休。可以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规定,办理提前退休。

8.我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也超过了15年,我应当如何办理申请领取养老金业务?

答: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申请领取养老金业务由职工所在单位办理。流程如下:

1)网上提交:经预审并按管理权限办理退休手续后,由参保单位通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按预审结论准确录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提交申请领取养老金业务,并打印申请表报主管部门审核进行审核(无主管部门的略)。

2)申报:参保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在窗口进行申报,市人社局对报送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受理: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符合受理范围的即时受理。

4)审核:市人社局对报送材料及网上提交信息进行初审、复审,当场形成审核意见。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审核通过。

业务办理前参保单位应完成以下两个前置环节:

1)组织预审:3月份,参保单位向市人社局报告次年拟退休人员数量;4月份,市人社局制定次年拟退休人员预审计划。6月份开始,市人社局上门服务组织预审。对预审中存在的问题,参保单位应在预审后2个月内处置完毕。

2)退休审批:由参保单位报至具有对拟退休人员人事任免权限的机关,按国发(78)104号文件、《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等政策规定审批退休。

9.我已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够15年,能领取养老金吗?

答:可以领取。达到领取养老金的其他条件,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由单位和个人按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然后计发并领取养老金。如果不选择一次性缴纳,则不能领取养老金,只能书面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10.我现在是机关公务员,还有3年就退休了,我在95年至98年在钢厂工作了3年,参加了企业养老保险,我退休时在钢厂参加的养老保险怎么处理?

答: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曾经在企业工作并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应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合并到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应缴未缴的不计算为工龄。您应尽快告知单位将您在钢厂参加的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过来,以免退休时匆忙办理影响养老金计发。

11.我是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2014年以前我们单位整建制(当时也是事业单位性质)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我在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期间的缴费年限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吗?

答:不可以。应将您参加的企业养老保险转移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应缴未缴的不计算为工龄。

12.我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4年10月以前我们单位参加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我在试点期间没有缴养老保险费,请问我在试点期间的工作年限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吗?

答:不可以。我市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当期政策应参加1995年10月至2014年9月的试点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应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应缴未缴的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您应补缴对应期的养老保险费,并缴纳滞纳金,而后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13.我有3年企业工作缴费经历,已达到退休年龄,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一时无法转移,我可以领取养老金吗?

答:可以。企业养老保险关系一时无法转移的,企业工作期间暂不计算为工龄(工作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应按管理权限办理退休手续,由参保单位办理申请养老金条件审核及待遇计发业务。待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到位后,由参保单位办理相关调整工作。

14.我在去年10月份达到退休年限,单位按管理权限于当月办理了退休手续。由于单位工作疏忽,今年1月份才给我办理申请领取养老金条件审核业务,今年2月份才给我发养老金,之前的没有补发,请问是不是给我发错了?

答:没有错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领取起始时间并不是从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开始,而是从参保单位办理申领手续的次月开始发放,不予补发。

15.我今年退休了,社保发放养老金后,发现我与同期参加工作、退休时职务职级相同的同事相比,养老金差了200元,为什么?

答: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待遇由基本退休费(按退休时基本工资乘一定的计发比例)再加上退休补贴进行计算。参加工作时间和退休时间以及退休时职级、级别档次基本相同,则退休时基本工资和计发比例、退休补贴也基本相同,从而退休待遇基本相同。但改革后,退休待遇的计发方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与工作经历情况、职务变更经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缴费多少、实际缴费年限及视同缴费年限的多少等多种因素有关,从而会出现退休人员虽然参加工作时间及退休时职务相同但养老金待遇不同的正常情况。您要想了解自己养老金的计算情况,可由工作单位登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依次选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打印管理、行政审批及待遇表打印、退休待遇表打印,下载打印您的待遇计算相关表格自行阅看即可。

16.我是一名退伍军人,2017年转业安置在政府机关工作,退伍时军队将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金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金发到我本人手里了,我应该怎么办?

答:国家自2014年10月1日起为军人发放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金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金,之前的军龄视同为缴费年限,之后补助年份的军龄不再视同为缴费年限。退役后,应通过现单位持军队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和转移接续手续到社保中心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并按规定将补助金汇至指定账户。如不转移汇交的,退休时补助年份不能计算为工龄,也无法计发养老金待遇。

17.职业年金制度对我们有什么意义,年金的缴纳及领取是怎么规定的?

答:职业年金制度是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旨在提高参保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职业年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承担,均计入个人职业年金帐户。个人按缴费基数的4%缴纳,单位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退休后,按本人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发完为止。以60周岁退休为例,计发月数为139,职业年金月待遇为:退休时本人年金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139。

18.机关事业单位离职人员补记职业年金的条件有哪些?

答:(1)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具有工作经历,并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2014年10月1日后办理了正式调动、辞职、辞退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3)离职后未在机关事业系统工作。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

19.补记职业年金办理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答:由离开机关事业单位时所在的单位进行办理,流程如下:

1)所在单位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报申请,填写打印《机关事业单位离职人员补记职业年金备案表》。

2)参保地人社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3)所在单位按经费保障渠道筹集资金。

4)所在单位向税务部门缴纳补记的职业年金。

5)社保经办机构划转至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20.没有正式调动到企业或经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的辞职、辞退、调动手续可以办理补记职业年金吗?

答:应补充完备相关手续后,再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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