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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人才政策计算器政策细则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7-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支持高校毕业生回抚、来抚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回抚、来抚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需通过学信网核实)以及其创办的相关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

(1)购房补贴。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首次与抚顺相关工业企业、驻抚省属及以上高校院所签订不少于1年劳动合同,在抚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在合同期内首次在抚顺域内购买自有住房,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抚顺辖区内以法人身份创业,实际经营满2年以上,在抚顺域内首次购买自有住房,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生8万元,硕士生5万元,本科生3万元。

(2)生活补贴。毕业5年内,首次与抚顺相关企业、驻抚省属及以上高校院所签订不少于1年劳动合同,在抚顺(或政策规定参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按合同期限最多享受3年生活补贴。如本人在申领生活补贴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调离抚顺,将不再享受相应政策。补贴标准为博士生每月2500元,硕士生每月1200元,本科生每月600元。

(3)创业奖励。毕业5年内,在抚顺辖区内注册营业执照,以法人身份在抚顺实际经营满2年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连续2年年税收额达到30万元以上,带动就业人员30人以上,与每名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创业奖励。

(4)本政策自 2022年8月4日 起开始实施。


    咨询电话:

    市本级:024-58303019 新抚区:024-52313908 望花区:18841345103   东洲区:024-54317875

    顺城区:024-57660493 抚顺县:024-57524950 清原县:024-53023007 新宾县:024-55027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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