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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未参保企业法人的一封信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8-2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未参保企业法人:

参加社会保险是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是企业法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成立三十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具体规定了用人单位未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承担补缴、罚款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贵单位如有雇工,要及时办理单位参保登记;无雇工或只雇佣退休人员的单位无需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办理单位参保登记需持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许可)及开户行行号到所在县区社保分中心办理。

特别提示:如贵单位逾期未办理参保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保险征收机关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对未参保行为予以处理。 

附件:《各县(区)社保分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各县(区)社保分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1

新抚分中心

抚顺市新抚区站前街西六路5号

024-53998115

2

望花分中心

抚顺市望花区科技街中段3号

024-53808226

3

东洲分中心

抚顺市东洲区茨沟街2-1号

024-53787181

4

顺城分中心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9-10号2楼

024-53997667

5

开发区分中心

抚顺市望花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

024-53809161

6

抚顺县分中心

抚顺市抚顺县救兵镇小东村抚顺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024-53888163

7

清原县分中心

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日红街33号

024-53033361

8

新宾县分中心

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启运路20号

024-55023628

image.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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