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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抚顺市工程系列林草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9-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6年工程系列林草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抚人社发〔20265号)精神,结合我市林草行业实际,经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全市2026年工程系列林草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从事林草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林草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一般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创新创业等特殊规定外,应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抚顺市工程系列林草行业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林草行业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评审专业包括:森林培育、森林调查规划、森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园林、花卉、森林旅游、森林采运、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林产工业设计、林业信息、草业科学等15个专业。

中(省)直单位等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委托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出具委托评审函并通过相关人社部门同意

  二、评审标准

  2026年工程系列林草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现从事专业与所持有的职称专业不一致的人员,除有特殊规定的系列外,允许其按规定条件参评现从事专业的高一级职称。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抚顺市工程系列林草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标准执行《辽宁省工程系列林草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辽人社职〔2022〕20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根据《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辽人社规〔2019〕2号),工勤技能人员符合各层级职称评审学历、业绩、论文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获得林草行业相关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获得林草行业相关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

根据《关于公布辽宁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辽人社职〔2020〕38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本《目录》内林草行业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格条件

  三、评价方式

林草行业级职称评审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情况,投票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综合分数为100分,其中,量化赋分权重60%,答辩分权重40%。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综合评价模式,评价结果提交评委会表决。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的论文、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必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

  (二)申报的论文、工作业绩、科研成果材料,应为林草专业及相近专业,其它专业的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林草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三)继续开展论文检索查询工作,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

  (四)开展专利查验核工作,通过官方网站对本人专利申报项目进行查验核实。

  (五)开展缴纳社保情况核查工作,对提交评委会评审的人员全面进行缴纳社保情况核查比对

  (六)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提交相关材料。凡是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不需要额外提供证明材料。无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1号)要求,一般由申报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提供学历、学位查验材料。

(七)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员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是职称申报的主体,由其负责申报材料初审、公示、逐级推荐等工作。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对被派遣人员推荐申报,实行“双审核、双盖章、双公示”。严把资格审核关,申报人如有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职称行为的,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评审机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申报参加评审的企业人员,应当提供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九)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有效时间截至2026年930日。资历计算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

  (十)原则上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相关评委会在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录入拟参加评审会议人员时间较早的为有效申报。

五、申报程序

  林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

  (一)个人申报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民主评议

用人单位应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方面的工作人员联合审理的方式,综合评议申请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三)集中公示

  将审核合格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历、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从事专业年限、现专业技术资格及取得时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发表论文和著作情况、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

  (四)单位推荐

  经公示无异议,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逐级推荐上报。

  (五)主管部门审核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

  各县(区)申报人员的材料须经本单位和主管单位审核再经本级人社部门复审后上报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各县(区)林业和草原局所属单位外,其他单位报送材料时均须携带单位介绍信。

  未经以上报送及审核程序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相关单位统一组织报送参评材料,具体如下: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A4规格,用A3纸横向正反面打印并装订,一式三份并粘贴照片)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并明确申报具体专业名称;评定表中明确的签名、签字的位置一律手写签名或加盖可追溯的签章,签字不全的不予受理;

  2.1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贴在其中1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封面)

  3.主卷材料,即《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按目录装订成册

4.副卷材料,即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收卷后当场返回)。   5.《申报林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综合审查表》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6.《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单表》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由申报单位汇总上报,打印并加盖公章)

  7.破格申报人员填写《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3份,其中1份装入主卷材料,其余2份装入材料袋)

  8.单位公示情况报告。

9.主卷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各类文件表格及《辽宁省工程系列林草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可到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专区”栏目内下载(网址https://fsrs.fushun.gov.cn)。

其中,主卷材料按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3份,装订1份)。破格申报人员另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3份,装订1份)。

  (2)学历资历证件。包括身份证、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的复印件。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1号),申报人无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学信网或学位网查验、打印查询结果,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学信网或学位网无法准确查询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核情况材料,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报名,可登录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入“通知公告”栏找到《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在线学习的通知》进行查阅。

  (3)业绩成果材料。按照《辽宁省工程系列林草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中,每个层次所需的业绩成果条件进行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成果证书、项目验收报告、鉴定证书、规划方案、企业新产品效益证明、论文著作等。要注重体现项目(课题)的级别、本人参与位次等内容。论文的复印件应有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著作的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书号、目录和部分著作内容。要在论文和著作目录复印件的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论文检索附在所证明的论文前面。要在专利复印件的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官方网站查实材料附在所证明的专利前面。组卷时要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项目的顺序进行装订。

  (4)其他材料。包括荣誉证书优秀科技工作者百千万人才、劳动模范等)、年度考核登记表(2023—2025年度)、社保缴费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印章。

  申报人员要精心设计和选择主卷装订材料内容,并严格控制篇幅和页数,做到格式明确、重点突出、内容精炼。凡未装入主卷内的,评审量化赋分时不作为有效材料。

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合规等,审核《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填写的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是否与原件一致。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违反申报推荐规定程序、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以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七、时间安排及报送材料地点

  报送材料时间:2026年1012日至1030节假日除外)

  报送材料地点:抚顺市林业和草原局(顺城区德惠路1号,506房间

  联系人:孙健,电话:024-57505139

评审答辩时间:评审委员会例会时间拟定于11月初,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须参加答辩,答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宜,请关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专区”的通知(网址https://fsrs.fushun.gov.cn)。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其他职称工作政策规定执行本文件网上公布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

 

附件: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4.申报林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综合审查表

5.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单

6.《辽宁省工程系列林草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

7.单位出具公示证明(模板)

 

           抚顺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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