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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工程、党校系列和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9-0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 2026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抚人社发〔20265号)精神,现将2026年抚顺市工程、党校系列和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须是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驻我市的中省直单位、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人员)。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申报人员须提交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人社部门将依托人社信息系统对社保缴费信息开展核验比对,经核查比对信息存在异常的,将按规定随时取消其申报资格。

申报人员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职称,将对申报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比对,如发现多头申报现象,将认定申报时间最早的为有效申报,其他申报均为无效。

二、受理范围

1.工程系列相关行业:机械、自动化、电子、电气、化工、冶金、纺织、广电工程(广播电视制播、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技术监督(计量、质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网信行业(网络空间安全、网络生态治理)等。

2.党校(干部培训)系列:哲学、经济学、法学、政治学、党史党建、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科学。

3.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思政、文史、基础、教育管理、机械、电工电子、冶金材料、农业、交通、环保、财经、化工、建筑、轻工、装备制造、医药、能源、信息技术、文化艺术、现代服务等。

三、基本标准

2026年工程、党校系列和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中、初职称评审工作,继续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职称、唯奖项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一)工程系列相关行业

按照《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执行。

(二)党校系统教师系列(干部培训系统)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校教师系列党校、干部培训系统教师职称评审标准><辽宁省中专教师系列党校、干部培训系统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的通知》(辽人社职〔202447号)执行。

(三)技工学校教师系列

按照《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2〕2号)执行。

(四)质量技术监督系列

按照《辽宁省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辽人社职〔2021〕48号)执行。

(五)网信行业

按照《辽宁省工程系列网信行业有关专业职称评审标准》(辽人社职〔2024〕37号)执行。

以上标准请到: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fsrs.fushun.gov.cn/)—下载专区—评审标准文件栏目下载(建议用电脑浏览、下载)。

四、评价方式

工程、党校系列和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以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分数为重要依据,评委会表决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综合分数满分为100分,其中,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的60%,答辩分占总分权重的40%。

、关于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辽人社规〔2019〕2号)和《关于公布<辽宁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2023版>的通知》(辽人社职〔202343号)精神: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二)高技能人才符合各层级职称评审学历、业绩、论文等基本标准条件的,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经单位同意,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

(三)取得《辽宁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内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符合相应评审标准的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职称资格条件。

、申报程序

工程、党校系列、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

申报人员要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严把资格审核关。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小组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等进行综合考评,审核合格的申请人集中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并加盖推荐单位、主管部门、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验公章,统一推荐到评委会办事机构,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报卷。

、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需要准确填报、规范书写并打印《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在附件中下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装订,并装入自行准备的档案袋中,其中封面页与“说明”页须正反面打印。

第一部分:《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简称“推荐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装订一份,另两份装入报评材料袋中。单位推荐意见栏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主管部门意见、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分别由相关部门盖章。

第二部分:学历、资历。学历(学位)相关材料按照(辽人社职〔2019〕1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在申报职称时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提供准确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以便于查验。

2002届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历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打印查询结果,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位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上查验、打印查询结果,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查情况材料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除学历(学位)材料外,需装订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技能人才等级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证明,申报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计算年份为周年。

第三部分:主要业绩成果。提供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获得的业绩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公布名单、专利检索证明等复印件,证书上未标注个人姓名的集体奖励证书,须提供充分的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原始材料没有申报人员名单的一律视为无效),并在复印件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所有材料均要有申报单位、各级审核部门盖章。

第四部分:主要论文和著作。论文要符合各系列、行业评审标准。发表的论文要求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及期刊、论文检索证明,著作要求提供封面、目录、封底及著作检索证明(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进行著作检索)。所有证明和材料复印件均需由申报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盖章,并在复印件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论文检索附在所证明的论文后面。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本专业对待。

第五部分:提供荣誉证书、学术称号(复印件)、年度考核登记表(2023—2025年度,每年一份,事业单位的要求提供制式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工资变动表复印件,企业单位的提供自己单位实际年度考核表格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员工需递交一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劳动用工备案表和社保缴费单)、个人专业技术工作自述(个人基本情况、主要从事工作、工作业绩及感悟等,字数1000字以内)及其他证明,加盖申报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印章。要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准备相关材料,并根据要求进行组卷。申报人员申报材料需要A4纸打印、复印,印章齐全,凡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2.认真准确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简称“评定表”)一式三份(在附件中下载),按原格式页码正反面打印,如填写内容较多,另加的附页单独插入,不得改变原表顺序格式。除“评定表”里所贴照片外,还需在其中一份“评定表”封面右上角上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背面注明申报人姓名,用于办理证书时使用。

3.将上述材料及各类证书、论文原件等原始材料一并在申报时携带,各类证书、论文原件等原始材料经现场审核合格后即返还本人。

凡不符合表格填写说明、装订要求和非单位统一报送的不予收卷。

装卷的档案袋要结实耐用,在档案袋正面和底部分别贴一个打印字条。正面字条的内容:

申报单位:*****    申报人员:***

申报专业:***     申报级别:***(填写相应级别的职称)

底部字条的内容:

专业:***    级别:***    姓名:***

字条要粘贴结实,避免遗失。

4.报卷时,各单位要统一上报《2026年抚顺市工程、党校系列和技工学校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申报表》(各系列的中、初级申报人员要分别填写)电子版(自带U盘)和纸质版各一份(《申报表》在附件中下载)。

5.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申报人存在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伪造社保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申报行为的,一经发现核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经履行相关程序,给予撤销处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6.申报人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备注”栏内空白处手写如下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空白处手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申报人所留联系电话须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如所留电话无法联系到本人,责任自负。

8.中直、省直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地方评审的,申报时要同时出具上级主管部门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的委托评审函。

八、时间安排及报卷地点

1.报卷时间:

92123,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卷,逾期不予受理。

2.报卷地点: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综合服务分中心(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9-10号,市社保大厦二楼39号窗口)

联系电话:024-52424116

3.评审答辩时间:

申报中级评审人员须参加答辩,答辩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请关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

 

附件:1.2026年抚顺市工程、党校系列和技工学校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申报表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 

4.公示参考模板

5.公示无异议证明参考模板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