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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6-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外聘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拟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二、选聘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5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

3.所属律师具备人社领域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能够满足聘任单位的法律业务需求;

4.依法依规执业,内部管理规范,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5.能指派至少2名固定的执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二)指派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一般应当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3.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

4.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5.执业律师原则上具有5年及以上执业经历,熟悉党政机关工作和人社部门工作特点,具有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能力、时间和精力;

6.法学专家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执业资格;

7.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8.未有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其他情形。

工作职责

协助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含各科室)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一)参与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研究,提出法律论证、审核意见;

(二)参与我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受我局的委托代理相关案件;

(三)参与我局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等文件的起草、审查,协助我局评估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等文件的实施情况,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等;

(四)参与涉及法律事务(包括合同、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等)的办理,并提出法律意见;

(五)参与我局法律风险评估,在应对突发事件中提供法律专业支持,参与非诉法律事务、信访矛盾化解;

(六)参与我局法治培训、宣传活动;

(七)其他需要由外聘法律顾问参与的事项。

四、聘任期限与结果公示

聘任期限为3年,具体以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拟聘对象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服务合同。

报名材料

《律师事务所申报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近3年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律师事务所经营活动有关情况的声明;《律师基本情况表》及身份证、顾问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申报律所应保证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报名时间:2026617日至623日(12:00前)。

报名方式:现场提交报名材料至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科(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9-10号社保大厦7层735室)。

联系电话:52422686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