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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4-1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抚顺志达物资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黄丹凤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对其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认为王忠石所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6)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的相关规定。你单位应该积极配合我局的工伤认定调查并承担举证责任。我局通过直接、邮寄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抚人社工伤举字(20253127)未果,已穷尽一切送达方式,按照《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之规定,现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在送达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书面举证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通讯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9-10号社保大厦7

联系电话:024-52443227(工伤保险科)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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