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6年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6〕35号)要求,抚顺市2026年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正式启动。请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抚顺市行政区域内未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具备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三)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科研人员。
(四)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
(五)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我省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解决“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的单位,建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单位,可优先推荐申请设立基地。对县域、基层企事业单位可适当放宽条件。
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可以申报区域性基地。申报区域性基地,须有辖区内3家以上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的条件可略低于前三项要求。
三、申报方式
凡符合《关于开展2026年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条件并有意愿申报的单位,填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情况一览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属单位及各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书面推荐材料(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请于3月30日前将推荐函及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函需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及纸质材料扫描pdf版刻光盘)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穆洪博
联系电话:024-5242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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