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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利息的通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5-04-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564号)要求,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集中返还2007年7月至2013年6月期间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结存利息,请涉及到的相关单位立即与市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联系,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结存的工资保证金利息。逾期不办理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结存利息,剩余利息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全额上缴国库。

另外,县区自行收缴的工资保证金本金及利息返还工作,请缴存单位与县区收缴部门联系。

特此通告。

联系人:王莉

联系电话:18641339219  52606529

单位地址:抚顺市新抚区东十路三号

附件: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利息公示表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