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养新型高技能人才,按省要求,我市将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以下简称专业转换培训),现将征集遴选专业转换培训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抚顺市辖区内(含沈抚示范区抚顺片区)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培训机构,具备开展相应专业培训的师资力量、教室教材、教学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地等办学条件,教学(学员)管理、实习(实训)安全操作规程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能够依法依规严格开展培训,确保培训优质高效。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培训对象和专业
(一)培训对象
2025年底前,面向辽宁籍或在辽宁就读外省户籍的毕业离校3年内未就业及2025届至2026届毕业学年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开展3—6个月的职业技能(含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上述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原则上只可参加1次专业转换培训。毕业后曾实现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在培训范围之内。
(二)培训专业
培训专业包括:工业机器人操作及应用、无人机应用技术及维修、大数据开发、软件系统操作、数字新媒体制作、直播电商、物联网应用、室内装饰设计、5G通信技术应用、数控设备应用与检修、新能源汽车维护等。每个培训机构每年培训专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申请单位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
(四)配备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以及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教师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所,同时符合教学及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六)政府补贴培训专业(工种)应在申请单位办学许可范围内。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七)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管理及教师、学员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八)近三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四、申请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单位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单位规模、开设职业(工种)、师资配备、培训能力、培训等级、主要就业方向、相关管理制度。
(三)申请单位法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主要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五)具有法律效力的申请单位注册资本及经费来源、资产的证明文件。
(六)《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
(七)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9月24日
联系单位: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滕春春 024—52443209
附件: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8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