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抚顺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选已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抚顺组工”微信公众号发布。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医院
体检时间:2024年5月25日(星期六)早6:30。
体检医院及地点:
1.抚顺市中医院石化院区(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西段61号)
2.抚顺市第三医院体检中心(抚顺市东洲区东洲大街绥阳路28号)
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及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不得填写姓名)、黑色签字笔、体检费(自理,现金500元),除上述物品外,要避免携带其他物品。体检中,按医院工作人员要求,将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贴于体检表上。本人填写体检表第二页有关内容,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清淡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禁水8至12小时。体检前沐浴,穿好内裤,保持外阴部清洁。体检当天建议穿着便于穿脱服饰,着装避免带金属、亮片等。
3.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应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4.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费用自理)或要求出具既往手术、疾病相关病历。
5.请列入体检人选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未按要求如实提供个人详细信息、材料等,以及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6.应在接到体检不合格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和《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辽委办发〔2020〕31号)等规定,由招录单位负责组织。
四、纪律要求
1.体检前,要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后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不按要求上交所携带通讯设备并擅自使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陪同人员不得随同考生进入报到地点及体检医院。
2.参加体检的考生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管理,体检期间考生之间的距离要间隔1米以上,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和身份,考生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3.考生因自身特殊情况,需延后体检的,应向市公务员局提出书面申请,如无正当理由,需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24-52650359 15698948223
附件:2024年度抚顺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医院安排
抚顺市公务员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