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措施进一步促发展惠民生助振兴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8号)文件规定,经市人社局和市社保中心审核,确定2022年度第四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共9户,返还资金合计582499元(名单附后)。
请各单位核对返还金额,如有疑义请与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未在返还名单内的企业,请尽快到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辽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省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网厅)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本次名单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向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举报电话:52443221
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社保抚顺县分中心024-53888163
市社保清原县分中心024-53033361
市社保新宾县分中心024-55023628
市社保新抚区分中心024-53998115
市社保望花区分中心024-53808226
市社保东洲区分中心024-53787181
市社保顺城区分中心024-53997667
市社保开发区分中心024-53809161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