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抚顺英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抚委人才办〔2023〕2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抚顺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抚委人才办〔2023〕5号)有关要求,现就2023年度“抚顺英才计划”优秀工程师、优秀高技能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各类所有制企业生产、科研、操作一线,符合抚委人才办〔2023〕5号(见附件1)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工程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二、申报程序
(一)优秀工程师
1.推荐人选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推荐人选,经所在单位同意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且无异议后,中(省)直、市属企业直接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其他企业报送至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后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二)优秀高技能人才
1. 推荐人选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推荐人选,经所在单位(含中省直企业)同意,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且无异议后,报送至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后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优秀工程师
1.企业推荐函,包括人选产生方式、公示情况、背景调查情况(有无犯罪记录、纪律处分、违纪违法线索等情况);
2.“抚顺英才计划”优秀工程师申报书;
3.申报人选事迹材料。主要事迹及为本企业、本行业、本省及国家作出的突出贡献、取得成绩在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贡献及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等。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篇幅在2000字以内;
4.身份证复印件;
5.技术水平、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奖项荣誉证书、论文专著、主持项目和技术创新等旁证材料。
(二)优秀高技能人才
1.推荐函。由推荐个人所在企业出具,推荐函须说明公示情况,推荐汇总表、申报人选所在单位(或上级)纪检机关意见原件可作为推荐函的附件。
2.申报表。
3.申报人选事迹材料。
4.主要技术技能成果证明材料。
5.申报人选荣誉业绩情况简介表。
(三)共性要求
1.上述材料盖章均需报送纸质版1份,同时将扫描PDF版连同申报表(WORD)、汇总表(EXCEL)可编辑版刻录光盘(或使用U盘,一式两份),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论文、专著等篇幅较大或涉及秘密信息的,扫描封面页、作者页、出版信息页等关键页面即可。
2. 申报材料应本着勤俭节约原则,避免过度装帧、装订和修饰。申报材料采用黑白打印(复印),确保内容清楚、清晰即可,统一采用推荐单位大信封分装(一推荐人选一信封)。
3.所有申报材料属于涉密范围的,须按照保密规定,经相关保密部门审核把关,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行申报。
四、其他要求
优秀工程师、优秀高技能人才项目是贯彻落实新一轮“抚顺英才计划”和“十四五”人才规划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开展推荐工作,确保将最优秀人才选拔出来,落实各项支持待遇措施,推动人才更好发挥作用。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深入组织发动,指导各级各类企业积极申报。相关材料务于8月15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优秀工程师项目联系人:赵宏宇
联系电话:024-52424116
优秀高技能人才项目联系人:滕春春
联系电话:024-52443209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度“抚顺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抚委人才办〔2023〕5号)
2.“抚顺英才计划”优秀工程师申报书
3.“抚顺英才计划”优秀工程师申报人选汇总表
4.“抚顺英才计划”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书
5.“抚顺英才计划”优秀高技能人才推荐情况汇总表
6.“抚顺英才计划”优秀高技能人才一览表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