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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稳岗返还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02-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落实稳岗返还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2020年2月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了《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辽政发〔20206号),提出“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符合条件的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进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为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决定: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帮助企业恢复生产渡过难关。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分中心申报。联系电话:新抚分中心53998115、东洲分中心53787181、望花分中心53808226、顺城分中心53997667、开发区分中心53809161、抚顺县分中心53888163、新宾分中心55023628、清原分中心53033361

业务咨询:市社保中心工伤失业保险部  53998076

政策咨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  52438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