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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认定工作流程及具体要求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0-01-3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办事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工伤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认定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网上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2份:在市人社局工伤保险QQ一群、二群、工伤保险微信群可下载电子版,无需到工伤保险科领取,可参照模板,正反面打印,按要求填写。其他材料要求不变(按照一次性告知单准备)

2.网上提交材料: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按照材料清单顺序拍照或扫描件整理成压缩包,注明单位及受伤人员姓名传至市人社局工伤保险邮箱( fsrsjgsbxc@163.com),并电话告知工伤保险科经办人查收(机关、事业单位及个人申请由肖萌萌经办,企业申请由郝秋雪经办)。

3.材料初审:工伤保险科经办人对申请人传至邮箱的照片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告知申请人以快递邮寄方式提交工伤认定材料原件;材料不合格的通过邮箱下达一次性告知单,并电话告知,限定时限补齐材料。(邮寄原件由工伤科具体经办人负责接收,申请人邮寄时要写明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及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姓名)

二、工伤认定受理及送达

工伤保险科经办人收到初审合格的工伤认定实体材料后,履行审批程序,下达受理通知书并邮寄送达。

三、调查核实

需要调查核实的工伤案件可采取视频及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对核实音像资料进行电脑存储、刻录光盘存档备查。

四、认定结论及送达

工伤保险科对材料审核通过和调查核实无误的工伤案件,及时上会研究并报分管局长审批后,下达工伤认定结论书。并以邮寄方式送达,完成送达程序手续后,及时归档。

五、有关要求

在疫情解除前,非必要情况不要到工伤保险科现场进行办理业务,最大限度减少人群之间接触机率。个人申报等情况,采取特殊接待方式。请大家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尽量减少外出,尤其公共场所办理业务时,必须佩戴口罩,相互配合,确保安全。

经办电话:办公电话024-52443227

肖萌萌 13898320798

郝秋雪 18704149678

 

附件:疫情期间工伤认定流程办事指南、材料清单及申请表

 

 

抚顺市人社局

2020年1月30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