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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9-05-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北京众盛信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

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请人汪庆华与你单位因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的工资柒万伍仟贰佰肆拾玖元争议一案(东劳人仲字【2019】第23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基本制度目录及范本的通知》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及出庭通知书。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未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19年 7月 26日9时30分在抚顺市东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楼仲裁庭(抚顺市东洲区搭连街2-1号电话024-5837133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案将依法缺席裁决。如不服裁决,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休庭后的7日内,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抚顺市东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5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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