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关于调整抚顺市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标准的通知》(抚人社发〔2021〕27号)内容已不适用,我局起草了《关于废止〈关于调整抚顺市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fsrsjjycjk@163.com
2.通信地址: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顺城区临江东路19-10号,邮编:113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7月2日
附:关于废止《关于调整抚顺市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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