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21〕26号)有关规定,结合《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抚顺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辽人社函〔2024〕65号)精神,我们起草了《关于调整抚顺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箱:fsrsjycjk@163.com
2.通信地址: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19-10号社保大厦)
3.电话反馈:52443221 联系人:苏航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关于调整抚顺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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