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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创业孵化 基地一次性奖补”两项补贴标准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8-2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进一步促发展惠民生助振兴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省文件中需要我市明确标准的两个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标准

    抚顺市域内企业2023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每人1500元,受理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可兼得。

二、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奖补

对我市通过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评估(复评)合格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fsrsjjycjk@163.com

2.通信地址: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顺城区临江东路19-10号,邮编:113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93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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